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1)
2013-12-1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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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迫切需
摘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巩固我省财政体制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省初步建立了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全省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改进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政府事权范围与财政支出责任密不可分,如果政府之间没有明确的事权范围,就难以得出“标准财政支出”的概念,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就缺乏依据。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是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保证。政府之间财权的划分,应在公共财政理论的科学指导下,使地方各级政府拥有一个与其事权相适应的财源支撑,并相应赋予县(市)政府更多的经济自主权。在实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中,省政府与县(市)政府要根据这一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同时应选择县(市)为转移支付实施的主体,由省财政全权负责全省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和管理。
关键词:省以下 财政转移支付 改进与完善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以省级以下政府间存在的财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所辖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宗旨,通过特定的程序、方法和规则,调整省内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资金转移制度。它是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职能的重要工具, 也是处理省内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手段。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间横向、纵向的财政关系不平衡构成了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客观基础。
我省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旨在解决全省县(市)财政运行困难,县乡政府债务沉重、绝大部分县(市)工资和津补贴发放依赖省转移支付资金的难题。因此,规范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调节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在实现县域财力均衡的同时,有利于充分调动县(市)发展经济、培植财源以及分流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积极性。对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湖北省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目前我省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基本概况
为了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财政于1995年出台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并首次引用了“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概念,建立了地方收入增长的激励机制。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配套,我省也制定了转移支付办法,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
1.制度建设。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配套,从1995年开始,我省财政部门从财力格局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出台并实施了《湖北省财政厅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等制度规定,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各市州、县级政府在合理分配省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也从本级财力中拿出一部分实施了对所属区县(乡镇)的转移支付,并开始探索建立了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
2.省对县直接转移支付改革。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我省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在全省推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以2003年省核定的各市对所属县(市)财政体制补助(上解)为基础,将市对所属县(市)的体制补助(上解),相应调整为省对县(市)和市的体制补助(上解);税收返还和所得税、营业税等基数返还在市、县(市)间进行调整,由省直接计算到县(市)。从2004年起,全省所有市、县(市)财政体制统一按鄂政发[2002]29号和[2003]5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不再新增集中县(市)财力。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分配县(市);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同时抄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