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1)
2014-08-16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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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税务筹划策略(一)工资薪金适当福利
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税务筹划策略
(一)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降低教师名义收入。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600元就要纳税。筹划时,可以将超过1600元的工资、薪金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样不可仅改善教师福利状况,增加其可支配收入,还可以降低名义收入以减少纳税。高校通常可以为教师支付交通、通讯、用餐等基本消费支出,相应地降低其税前工资,减少计税依据;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优惠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为教师免费提供福利设施,如免费家具、健体中心、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只要不将其转化为现金支付或改变产权归属,则可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教职工提供周转房或负担其房租;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学习
培训费用。具体筹划时,学校应建立实报实销(或限额报销)制度,明确各职别教师的报销方式及限额,并依据合法的报销凭证处理。
[例1]王教授每月工资为535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2100元、交通费120元、电话费150元,食堂用餐200元。除去以上固定开支,王教授可动用收入为2780元。王教授每月应纳税额为437.5[(5350-1600)15%-125]元。如果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学校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而每月工资下调为278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93[(2780-1600)10%-25]元。经筹划后,学校支出不变,但王教授每月可节税344.5(437.5-93)元,全年共节税4134元。
(二)合理发放年终奖金、津贴。2005年税法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用当月取得奖金数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因此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即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的条件下,只要不提升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级数,应尽量将各种奖金合并在年终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本身适用税率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就应将奖金转换为月收入发放。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例2]刘教授2005年每月工资为4500元,当年年终超课时津贴、科研津贴预计为36000元,若奖金按月发放,全年应纳税9660{[(4500 3000-1600)×20%-375]×12}元;若按半年发放,全年应纳税10800{[(4500 18000-1600)×25%-1375]×2 [(4500-1600)×15%-125]×1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8995{[(4500-1600)×15%-125]×12 (36000×15%-125)}元。可以看出,在年终奖税率小于等于月税率时,年终一次发放纳税最少、平均每月发放次之、按半年发放最多。
另外,分析国税发[2005]9号文件可以发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个速算扣除数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会导致存在纳税禁区。其特点为:一是相对纳税禁区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所得增加,税后所得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即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却减少185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的相应点。常见的纳税禁区有:[6001,6305]、[24001,25294]、[60001,63437]、[240001,254666]。所以,高校在年终奖税务筹划时,一方面要注意降低税率,另一方面应避开纳税禁区,尽量选择纳税禁区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
[例3]2005年赵老师全年收入总额为25500元,其中每月工资为1600元,年终科研津贴630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605[(6300×10%-25)]元。为避开纳税禁区,筹划将科研津贴6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剩下的300元奖金在1月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全年应纳税315[6000×5% (1600 300-1600)×5%]元,比筹划前可节税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