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调控效果及税收调控策略研究
2015-03-0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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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二手房 流转税 调控策略 [论文摘要]文章
[论文关键词]二手房 流转税 调控策略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2005年以来新增二手房交易税金的调控效果,发现由于这些流转税易于转嫁、二手房供求失衡等原因,不但没有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买房人的购房成本和纳税风险,通过缩小二手房市场总量抑制了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引起房价上涨。因此,我国应将税收调控重点由流转环节向保有环节转变,将营业税和个税修改为针对非普通商品房征收,将税收调控与其他调控措施配合运用。 2005年以来,房价上涨过快,我国陆续出台了新老“国八条”、“国六条”等被称为“房地产新政”的房地产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税收调节首当其冲,尤其是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的变化备受关注。新增二手房交易税调控目的是打击投机性炒房,控制房价持续飙升,从而稳定房价。本文对这些交易税实施效果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旨在为现行二手房税收调控策略修改提供参考依据。
一、“房地产新政”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变化及调控目的
(一)“房地产新政”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变化
2005年以来,针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调控政策变化主要有:(1)开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者合计为税基的5.5%,5年内(2005年6月1日起为2年,2006年6月1日改为5年)转让的二手房按转让收入全额征收;5年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免、非普通商品房差额征税。2009年1月1日起暂时减免一年,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不足2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差额征收,不足2年按转让收入全额征收。(2)2006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由自主申报改为强制征收,能提供原始凭据的按转让收入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征收;不能提供原始凭据的,按转让收入的1%~3%征收,大部分城市采用1%。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卖主普遍不能或不愿提供购房的原始凭证,一般按交易价格的1%计缴个税。(3)2006年年末以来一些城市相继对不超过一定年限(5年或3年)转让的非普通商品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般为0.5%或1%。(4)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新增加的二手房交易税均由卖方承担。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新增二手房交易税调控目的
按现行规定,如果未超过规定年限,普通商品房交易中卖方应承担营业税等5.5%、个税1%及印花税0.05%,税金合计达到房价的6.55%(土地增值税针对未超过5年的非普通商品房,涉及房屋不多,2008年11月1日新的免税政策涉税金额很小且实行时间很短,故忽略未计),而应由买方承担的只有契税和印花税,二者合计占房价1.55%,卖方是买方应缴税金的4.23倍。可见,国家新推出的二手房交易税主要是针对卖方的,税收调控目的是打击投机性炒房,控制房价持续飙升,从而稳定房价。
二、二手房交易税调控效果分析
(一)缩小了二手房市场总量,抑制了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手房市场与增量房地产市场比,虽房屋较旧、结构和质量相对较差,但其面积一般比较小、总体价位较低、区位好、交通便利、风险小,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发展相对较早的城市,已经发展为与增量房地产市场相匹敌的部分。以北京二手房成交量为例,从2000年的1100套到2005年的7.018万套,短短6年间,增长了63倍;即便在市场交易基数扩大后,2004年和2005年也分别保持了64%和23%的增长幅度(孙一冰,2007)。
二手房交易增加营业税、个税等流转税后,涉税二手房交易中卖主得到的收入是买主支付的金额与相关税金的差额,如果房价不变,卖主得到的收入将减少。在住房供不应求和房价看涨的情况下,多数卖主持房待售,涉及营业税的二手房供应量减少。如2006年8月,北京市宣武区成交的二手房中5年以上的占52%,而同年10月,这一比例达到71%。在我国,有营业税的二手房占二手房房源的绝大部分,这部分房源供应量减少,直接造成二手房市场供应总量减少。从2006年后半年的数字来看,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二手房成交量首次遭遇“寒流”,深圳、上海等地的二手房交易量较2005年均有下降,“我爱我家”在2006年12月预测北京二手房交易量全年涨幅仅为8%,创历史最低(姜阵剑、荆海鸥,2006)。中原地产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上海二手住宅成交量比2005年减少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