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论纲: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2)
2016-07-03 01:00
导读: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并认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的企业财权。笔者认为,将财权范畴研究的重点定位于企业财权,是研究财
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并认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的“企业财权”。笔者认为,将“财权”范畴研究的重点定位于“企业财权”,是研究财权配置及财务治理的关键。
张栋(2006)主张财权就是财务治理权,并将其分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类。其中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该观点继承了张兆国和张五新(2005)关于“财权”内涵的基本思想,并发展了财务控制权的具体内涵,但将财权等同于财务治理权则值得商榷。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是要素所有者交易产权的结果。那么企业财权就不仅仅只是法人财产权中主管价值形态的部分,而应包括一切要素所有者投入的“财力”(本金)及与之相伴相生的“权力”,要素所有者也应拥有“企业财权”。投入要素的契约方便成为企业的财权主体。企业财权应从整个企业层面去理解,主要包括出资者终极财权、企业法人财权以及两者各自分割与分层所形成的明细财权。企业法人财权在企业财权中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现代企业必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财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之最大化的经济实体。 企业财权是企业产权的核心权能,是体现财务权责结构的一系列权利束的总和;它是侧重从财务关系方面反映财务本质属性的核心概念;它是一个权力结构系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收益分配权。其中,财务决策权是指对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交易所具有的决定权;财务执行权是指对最优财务决策方案执行、实施的权力;财务监督权是指对决策性财权和执行性财权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财务收益分配权是指对企业通过运用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所创造的企业剩余(净利润)的要求权。
二、通用财权与剩余财权:提出与解读
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某种程度的有限理性或者交易费用,使得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契约不完全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类成本:一是预见成本,即当事人由于某种程度的有限理性,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或然状态;二是缔约成本,即使当事人可以预见到或然状态,以一种双方没有争议的语言写入契约也很困难或者成本太高;三是证实成本,即关于契约的重要信息对双方是可观察的,但对第三方(如法庭)是不可证实的(Tirole,1999)。
现代企业理论奠基于不完全合同。因为合同是不完全的,所以产权的初始配置和后续调整对效率的影响是重要的。产权与契约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市场交易的载体是契约,契约的基础是产权;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说到底就是协调产权关系(洪银兴,2007)。产权契约是指各产权主体之间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按照自愿、平等和公正等契约原则就产权的界定、调整、分配、转让与履行等达成的契约关系(郭金林,2002)。在一切契约关系中,产权契约是最根本的契约关系。作为产权之核心权能的财权,其本身也是一种产权契约。这为我们从契约理论透视“财权”奠定了良好基础。
以不完全财权契约之完备程度为标准,财权可以分为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通用财权诞生于企业不完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其结果可由第三方验证(即其中的完备部分)的企业“财权”。而剩余财权则缘起于不完全合同中的不完备部分,是企业合同疏漏、未作具体规定,或无法作出具体规定,或虽作出明确规定但第三方不能验证其结果,或虽可以作出明确规定但受成本效益原则约束以致事实上不可行的企业“财权”。在“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等式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下面两个等式:“通用财权=通用财力+(相应的)通用权力”;“剩余财权=剩余财力+(相应的)剩余权力”,其中通用财力和剩余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