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进存在的题目和原因及解决办法
2016-08-0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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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非税收进治理的现状 政府非税收进是与税收收
一、政府非税收进治理的现状
政府非税收进是与税收收进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进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应该说这个概念的提出是我国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在不断强化预算外资金治理和深化“收支两条线”治理体制改革和探索中总结出来的。由于概念的确立在时间上比较晚,在现实的治理中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所以还存在着一些题目,主要表现在:
1.治理的范围还没有覆盖到政府非税收进的全部。非税收进的治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预算外资金上,主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进的治理。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进等还没有作为治理的重点而全部纳进治理范围。
2.非税收进数额大,增长迅速,且项目繁多。我国非税收进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长了4.83倍。非税收进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了50%,即使在世纪之交也接近40%的水平。在非税收进的项目上,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均匀在100多项以上,其中不乏有不公道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
3.非税收进征管主体多元化,执收行为欠缺规范。目前我国机构设置众多,情况复杂,非税收进利益主体庞大,征收治理十分不规范。固然国家对非税收进的项目和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但是乱收、乱罚、乱支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税收进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治理权未真正回位,非税收进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这种“多头”治理的格式,肢解了非税收进治理职能,分散了征管气力,造成治理脱节,收进流失,分配失控,监视失灵。同时,也大大增加治理本钱,轻易诱发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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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目前,非税收进的治理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治理和资金使用各个治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同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进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进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视机制,造成各地政府的治理模式和治理办法不一样,非税收进治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
以上题目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在监视和约束机制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开释被长期压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的,这其中产生的诸多不规范现象也只有在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中才能逐步解决。
二、完善非税收进治理的基本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税收进治理,就必须摆脱原有的体制的束缚。具体到实践中,可进行如下方面的改进:
1.明确非税收进征管主体,同一治理职责。非税收进是政府及其所属的部分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资金,它本身就具有财政资金的属性,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非税收进的征管主体只能是治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分。因此,在非税收进的治理过程中要夸大财政部分的主体地位,变征管主体“多元”为“一元”。在财政部分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税收进治理机构,负责非税收进的全面治理工作,同一征收,同一治理,同一政策。在预算外资金不断纳进预算内的趋势下,非税收进理应是预算外资金最合适的替换者。
2.清整顿收费基金项目,出台收费基金目录,推动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对现有的收费基金进行认真的整顿和清理,果断取消不正当的收费项目。对于重复征收的项目,应该合并的就要合并,杜尽行政机关搭车收费或越权收费现象的发生。对于还有必要保存的非税收进项目,重新研究论证,由中心主管部分公布,实行非税收进目录治理和公示制度。对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收费逐步改为税收。例如:设立燃油税,对用汽油、柴油等的动力的车辆、船泊从油品价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取消养路费和江河航道养护费等。公然收费政策审批权限,公然收费具体内容和征缴程序,建立收费政策公然办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