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财税途径(4)
2016-08-06 01:01
导读:1.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财政资金筹集模式。住房保障资金的供给应以政府财政拨付的资金为主,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为辅,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即在筹集
1.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财政资金筹集模式。住房保障资金的供给应以政府财政拨付的资金为主,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为辅,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即在筹集住房保障资金时,应坚持“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具体来说应该包括:公共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基金的增值部分;社会福利奖券按适当比例提取部分、接受社会捐赠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从房地产交易中收取的契税和土地出让金、转让金中安排一块(比如原先安排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改成商品房用地以后,政府原来免收而现在正常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2.发行国债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为了弥补住房保障资金的投进缺口,可以采取在国家增发的财政债券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住房补贴政策的方式。符合国家规定的中低收进家庭均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的补贴。具体说来,用国债专项资金支持住房保障的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针对租房需求者,而后者既可针对中低收进家庭的购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也可以对建造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商实行利息优惠。
3.发行彩票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仿效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方式,设立专项住房福利彩票。通过设立住房福利彩票可以吸收较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以其中一部分作为彩金,其余用于专项的住房补贴资金,政府的负担较轻,风险也较小。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探索科学的住房补贴方式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财政收进的快速增长,政府有能力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同时,应该积极探索多渠道、科学化的住房补贴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对住房的要求。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住房市场中存在着垄断、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等市场失灵题目,导致广大中低收进阶层的住房困难。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的低收进者提供帮助,政府必须不断加大财政投进力度,进步他们的购买力,完善住房市场的公道性并凸显社会公平。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2.逐步实施货币直补。要逐步实施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货币直补住房保障方式,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低收进家庭手中。简单地说就是“一保两补”。“一保”就是重点保障低收进家庭;“两补”就是实施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项货币直补,用市场化的办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具体就是用政府补贴形式,直接补助到困难户,由他们从市场上自主购买、租赁住房。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给予低收进家庭选择权,实现社会公众、政府、市场的“三赢”。同时要针对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员等特殊情况家庭辅之以一定规模的实物配租。
3.设计可持续发展的住房补贴形式。所谓可持续发展的住房补贴形式是指补贴资金有循环回流途径,补贴在刺激供需的同时能与整个住房市场、住房金融市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例如,由政府或企业贴息贷款帮助中等收进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使其满足贸易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首付款要求;或者以优惠的补贴政策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建造公共住房,面向中低收进家庭出租经营,并在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家庭。 (四)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
税收既是筹集财政收进、保证住房保障资金充裕的重要手段,又是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税收杠杆的有效运用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
1.对中等收进居民购房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府可以对中低收进居民实行较低的比例税,甚至对中等偏下收进居民免税,以进步他们的整体消费水平,从而增强他们对住房的实际消费能力。至于因政府对他们实行减免税所带来的国家财政收进的减少,可以采取对高收进或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征收较高的比例税来弥补。这种办法不但可以进步全社会购买住房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且可以缩小贫富悬殊。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对商品房交易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进行适当调整,减少对商品房交易的税收优惠,在自有惟一住房、小面积住房方面实行优惠,鼓励合作建房等形式的发展。对于房屋炒作应该课以重税,在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实行加成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