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2)
2016-08-15 01:22
导读:(二)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题目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得财
(二)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题目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得财政事物,经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匹配的情况。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结构不公道,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特性,不能同时平衡纵向财政和横向财政。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比例大,既无法达到横向均等化,在加上地方收进分布不均衡等,还扩大了区域不平衡。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走两个极端,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治理不规范、不透明,主观随意性很大,负面作用大,使用效率低。
(三)预算体制改革不完全,需要进一步深化。现行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小,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而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具有顺周期作用,不利于宏观调控和国家的发展规划不适应。同时,预算体制缺乏必要的监视机制,使得预算审核与审批失往本身应有的意义。 三、深化我国现有财政体制的构想
(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筹中心与地方关系,平衡公道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一是要公道划分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适当分担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公道进步中心政府收进比例的基础上,加大中心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包括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以及必要的债务融资权,为地方财政提供相对稳定的收进来源。
(二)完善现有的税负结构,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能促进社会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一是要进步直接税在国家税收收进中的比例,逐步改变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公道调节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向“双主体”的税收体系转变。二是要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在确保政府规范性收进、取消体制外收进、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扩大预算治理范围的基础上,适当进步宏观税负水平。三是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进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四是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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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公道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科学支付体系。一是要公道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进步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然、公道、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进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同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
(四)结合新农村建设、兼顾城乡发展、共建***社会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力度,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进。一是要加大对农村的生产建设的投进力度,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建设的支持。二是要加大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主的社会公共建设的投进,加大对科学创新,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
社会保障事业的投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五)深化改革财政预算体制。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相应的预算治理体制。要扩大国家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国家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包括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尽量把政府的所有涉及财政性收支的活动纳进预算治理的框架之中。
(六)围绕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一是建立转移支付的稳定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中心对地方和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稳步进步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三是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治理,进步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