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中收进的确认比较研究(2)
2016-08-17 01:06
导读:①销售货物收进 新税法比原税法规定的内容更细致。差异如下: a.视同销售收进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进里规定了视同销售收进的范围。与原企业所得税
①销售货物收进
新税法比原税法规定的内容更细致。差异如下:
a.视同销售收进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进里规定了视同销售收进的范围。与原企业所得税法比较有差异。与原税法相比减少:由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治理部分、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治理部分、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缴纳所得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b.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进里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进的实现。
如下例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8000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3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30000元,共计90000元(不含税)。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会计准则确认收进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长期应收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进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期末: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500
贷:财务用度 4500
会计上在2007年确认80000元的收进和4500元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A公司应该在2007年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30000元的收进交税。
②劳务收进
新税法比原税法规定的内容更细致。在新税法特殊收进里对劳务收进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如下例关于劳务收进:某企业于2008年11月接受一项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但是跨纳税年度,是否按此规定执行?由于此项劳务收进持续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因此,这项劳务收进不应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确认收进。
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税法规定是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进。股息、红利收进的实现方式: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确认收进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后面在免税收进里又规定假如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然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如下例:2008年1月甲企业投资于乙企业,占40%的股权,2008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600万元,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分派股利400万元。
甲企业2008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240
贷:投资收益240
2009年2月
借:应收股利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60
在此例中,2008年末税法上不确认收进,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09年2月税法上确认收进160万元。但是2009年由于此项投资属于直接投资,因此免税。
④接受捐赠收进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接受捐赠收进金额,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接受捐赠收进,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进。原内资税条例和外资税法及其他们的实施细则中,均没有将捐赠收进单列为收进的一种类型。本条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而新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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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例: 2007年6月,接受Y公司捐赠设备一台,价值20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接受捐赠库存现金100万元。同类设备市场价值1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