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发展述评
2016-10-3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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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世纪80年
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最优税收的呈现出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最优税收实证理论与经验获得重大进展。以斯德恩(Stern)、斯莱姆罗德(Slemrod)、阿尔姆(Alm)等为代表的西方学家在对以前的规范最优税收理论进行与批判的基础上,着重了被前人所忽视的税收管理与执行等方面的实证理论,并将其引入最优税收理论体系中加以研究,充实和拓展了原有理论体系与框架,提高了其现实性与实用性,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系列。 一、 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在税收征管及相关内容上的拓展 西方最优税收实证理论对未被涉及的税收征管及其相关内容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将其纳入最优税收分析中。他们认为,传统的规范最优税收理论忽视了对以下几项要素的研究:
(一)个人和公司的税收履行成本 大量的税收都暗含着一个假定,即个人和公司的纳税成本等于零。毫无疑问,这样一个假定是不恰当的,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个人与公司纳税的税务执行费用是显然的。 2.没有人愿意让收入因纳税而流失,人们会采取行动避免(或减少)他们的纳税义务。经济学中的标准结论指出,代理人的行为一直会进行到其边际收益(在这里是指被减少的税收收入)等于行动的边际成本(在这里是指税务执行费用)这一点才会停止。 3.最重要的一点是从各种研究中得出了一些关于个人与公司的税务执行费用的真实数据。以美国为例,个人方面,斯莱姆罗德(Slemrod)、萨若姆(Sorum)和布罗曼索(Blumenthal)通过对纳税人的调查,估计个人所得税的履行成本可能接近个人收入的7%.皮特(Pit)和斯莱姆罗德(Slemrod)通过一种对个人纳税申报表进行计量经济分析的测算出,1982年因逐项列出扣减项目一项带来的税务执行费用就接近总收入的0.5%.公司方面,布罗曼索(Blumenthal)和斯莱姆罗德(Slemord)从一项对大公司的调查中得出,公司的税务执行费用超过了联邦和州公司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①。这些研究结果显示了税务执行费用十分重要,其规模通常也要比传统上对税收超额负担的估算更大。 因为以上结论,一些经济学家已开始将税务执行费用纳入到他们对个人纳税人的标准理论分析中;也有一些理论研究开始在最优税收纲要中考虑个人税务执行费用方面的因素。
(二)税收管理费用 尽管从美国政府预算资料中可以得到证据表明,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销售税的预算成本通常超过了这些税收收入的0.1%②,而且有时会更高,但对政府征税成本方面的研究仍十分缺乏,有关这些成本如何依各种政策工具变化而变化的信息也很少。从表面上看,这些税收管理成本随着税收收入规模的变化作大规模间断性变化,它们也有可能在税收收入上显示出规模经济,但这些都是未知的。 近20年来,税收管理成本逐渐被纳入最优税收分析中。梅沙(Mayshar)从征收一般的税收会给政府和纳税人带来成本的角度出发,确定了最适税收的条件。威尔逊(Wilson)检验了对商品课税的最优数量,他认为,税基的最优规模应使因对更多的商品征税而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用与因税基扩大而得到的效率收益以及增加的收入取得均衡。
(三) 逃税和税收执行 标准的最优税收分析方法假设个人和公司情愿履行全部税收义务,这一假设十分不精确。个人会寻求许多非法途径以减少他们的支付,比如少报收入、虚报减免或者不申报。尽管进行精确的测量十分困难,但仍有许多证据可以说明几乎在所有国家逃税都是常见的和普遍存在的。在美国,1992年对未缴纳联邦所得税的最可信估计是1 270亿美元,1973年以来这一数字的年增长率约为10%③。 逃税的原因尽管很多,但总会引起资源使用分配不当进而税制的效率。因为代理人会改变行为方式以在纳税上进行欺骗,从而产生成本(或“非执行成本”)。逃税还具有公平效应,因为它以无法预测的方式改变收入分配。同时政府为减少逃税规模而增加支出(或“强制执行成本”)以及降低个人缴纳的税收,从而影响守法纳税人的税负以及所有公民得到的公共服务。从更大范围上讲,意识不到逃税的存在就不可能理解税收的真实影响,若未适当地考虑到逃税对个人和政府的影响,显然不可能设计出一套有用的最优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