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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税收制度创新(2)

2016-11-03 01:01
导读:二、农村税费改革的难点问题 当前,农村税费混杂,税轻、费重、集资摊派繁多,农民负担沉重;粮食供过于求,农产品越来越多,种什么多什么,价格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难点问题  当前,农村税费混杂,税轻、费重、集资摊派繁多,农民负担沉重;粮食供过于求,农产品越来越多,种什么多什么,价格上不去,种田亏本,农民生产没有积极性,撂荒土地情况严重。要使农民收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增加,最根本的措施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同时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治理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扩大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困难较多,其中极难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计税土地面积确定难  中央规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客观地讲,政策界限十分清楚,而存在的问题是,第二轮承包多数地方搞了,有的地方未搞;搞了二轮承包的地方,有的非常认真,有的不够认真;认真搞了二轮承包的地方,又因建房、修路等各种建设占用耕地,因水冲沙压等各种灾害减少耕地,因开荒又增加了耕地。由于土地面积是一个动态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致使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确定极为困难。不重新准确丈量承包地农民不满意,重新丈量又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果,农民也不满意;准确丈量了耕地,有的农民又举家外出务工经商,撂荒的耕地因要承担税费大多不愿耕种。由于耕地数量庞大,如果重新丈量确定土地面积,实在费力、费时、费财,作用甚微。  (二)常年产量确定难  常年产量是土地在正常年景下,在一般生产经营水平下的农作物生产量。中央规定,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受土壤墒情、水源条件、自然气候、生产技术、成本投入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相同的土地实际产量有高有低,不相同的土地其产量差别更大。要对数量庞大、情况千差万别的土地准确地评定亩平常年产量极为困难。但是不准确评定常年产量,就不能达到税负的公平、合理,就会引起农民的不满。  (三)税收征收管理难  由于以下原因,给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带来极大困难:一是农村地域辽阔,不便,通讯落后;二是纳税人众多,居住分散,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三是农民收入水平偏低,一些农民对缴纳税收有抵触心理;四是税源零星分散,税额极小而税负较重;五是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力量薄弱,参与征收人员复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操作不够规范。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对农业产业只征单一的农业税,且由农业生产队集体缴纳,纳税单位少,征收管理容易,征收人员少,征收管理成本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纳税人事实上已演变成为承包耕地的农户,农税缴纳人数呈几十倍增加,纳税人素质、收入状况、纳税能力千差万别,征收机关面对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工作量成倍增加,工作难度成倍加大;为了将应征税款足额收起来,基层政府和征收机关不得不增加征收人员,强化征管手段,以致农业税收征管成本成倍上升。由于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和部分纳税农户有意逃避税负的行为,更增加了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困难。  三、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  中央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是经过几上几下、深入调查、反复研究确定的,适合全国实际情况。尽管解决难点问题比较困难,也应以中央7号文件政策为依据。对于农业税计税面积,应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基础确定。核实面积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面积如有变化,农民要求重新丈量的,可重新丈量,且要做到“两到场、一认可”,即干部、群众到场,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应以1994—1998年5年农作物平均产量评定。评定常年产量时应考虑地理位置、土质好坏、水源条件等因素,适当体现差别。对于农业税征收难问题,应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委托代征转变为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二是由上门催收转变为办税服务厅集中征收;三是由手工征收管理转变为用机管理监控;四是由征实为主转变为以直接折征代金为主。  (二)明确、规范、稳定农业税收执法主体  从全国看,当前农业税执法主体不统一,大部分在财政,部分在地税。农业税由财政征收:一是征收经费有保障;二是部门关系易协调;三是以乡镇行政区划建征收机构利益机制更明显。由地税征收:一是符合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方向;二是有利于依法治税,控制农民负担反弹,农业税征收更加规范;三是有利于收支两条线运作;四是有利于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权衡利弊,农业税收由地税机关征收更符合实际需要和改革发展方向。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枪匹马、孤军作战能完成的工作,不仅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全面协调。因此,必须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切实将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推开;农税征收机构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能受“征管农业税收是包袱”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弱化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四)坚持在县乡(镇)党政领导下开展农业税收征管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收征收工作困难多,矛盾大,因此必须坚持在县乡(镇)党政领导下开展征管工作的原则。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即负担水平的确定,包括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税收负担的确定等,必须在党政领导下进行;对于农业税收征管,包括任务下达、政策管理、减免落实、税票用管、税款解缴结报、税收违章处理等,应主要由税收征管部门在县乡党政领导下进行。对于农业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征收机关应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反映、汇报,争取及时解决;农税征管所需的征收经费,应主动向党政争取,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以确保农业税及时征收入库。  (五)调查新情况,发现新,新措施  税费改革是一项新的工作,改革中必然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立足实际,着眼,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发现新情况,着力研究新措施,及时有效解决新问题,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比如农业税征实问题、农业税减免和落实问题、举家外出农户税款追收问题、农业税尾欠问题等,都需要很好研究,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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