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
2017-01-1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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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对于我国来说
税收筹划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如何发现税收筹划空间并实施税收筹划是企业首先要考虑的。由于企业集团相对于独立企业来说选择空间更大,因而,本文把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作为问题的切入点。
一、企业集团组建的税收筹划
1.经营地域的税收筹划。我国存在着企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税收负担不同的情况。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我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生产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
3.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二、企业筹集资金的税收筹划
1.资本弱化模式。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合作与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集团可以刻意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并且,有时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关联企业以债务资本形式贷款给企业,这种贷款利息要大大高于正常机构贷款利息。如此,企业可一举两得:一是境外的关联企业可从中获取高额贷款利息收入,二是企业可进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2.租赁模式。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