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4)
2017-08-04 01:12
导读:四、21世纪各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共同 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挑战新的环境。现行的税制肯定有一些方面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了的社会经济
四、21世纪各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共同 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挑战新的环境。现行的税制肯定有一些方面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必然要求税制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税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但它在改革的道?上将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 1.如何对现行税制进一步改革,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 近些年来,知识经济在全球的兴起,使世界经济正发生着一场深远的变革,它的影响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涉及到社会的、经济、文化等各个层次,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价值观。知识经济对税收的挑战是全面的。 首先,知识经济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增长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要求政府具有比传统市场更为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现行的税收。税收征管制度和方式都是在货物、资本和劳务流动速度比较慢、规模比较小的“显性”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而因特网上的交易以极快的速度、高额的成交量在“虚拟化”的市场上进行的,税务机关几乎无法判断,税收征管稽查困难重重。可见,知识经济的兴起无论是从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对加强税务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其次,知识经济的支柱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有着明显区别,传统产业是以大量资金、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投入来带动经济增长,而高新技术产业则以知识、智力、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带动经济高速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挑战,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尤为重要,“要么搭上车,要么更落伍”。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均需要得到财政和税收的支持,但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在鼓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方面出现了负面影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税款和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生的技术性费用所负担的营业税均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这是不利于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显然,为了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势在必然,但这又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这个矛盾如何解决,令人关注。 2.如何调整现行税制,面对通货紧缩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几乎一直与通货膨胀做斗争,税收政策的设计及其税制改革举措的实施也都是为了应对通货膨胀的,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是,近年来,大多数国家面临的已不再是通货膨胀而是通货紧缩。可以预见,本世纪初和中叶,通货紧缩的趋势很难以逆转,因为全球几乎都处于“过剩经济”之中,而且随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都有下降之趋势(李扬,1999,第95页)。面对通货紧缩,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到底是信奉“萨伊定律”和供给学派,通过减税来增加供给,供给再自动创造需求,还是遵循凯恩斯主义增加政府支出从而扩大需求、提升物价水平、抑制通货紧缩呢?显然,还没有成熟税收制度与政策来应对之。 3.如何改革现行税制,应对可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目标 按照“库兹涅茨假说”,一国在谋求化的过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收入不均衡现象(库兹涅茨,中译本,1985)。21世纪是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进程、发达国家从高度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的,在这一进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带来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而近10多年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强了横向公平,削弱了纵向公平,相对增加了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显然与税收追求社会公平和实现收入再分配这一最基本的目标相悖。这显然是21世纪税制改革不可回避的一大难题。究竟是要公平,还是要效率?如何兼顾这两难选择?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估计在卫世纪的不同时期,各国政府可能会根据其政策目标的不同偏好在效率和公平方面不停地摇摆而难以找出一个不变的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制度。 4.如何改革和完善税制,协调好税收中性和宏观调控的矛盾 由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出现严重的“滞胀”现象,并归结为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的直接后果,人们在普遍反省之后又重新提出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供给自动创造需求。80年代以来,世界性税制改革以降低税率、减少优惠、扩大税基、严格管理为共同趋势,也就是提倡税收尽量少干预经济,而通过税收中性化来达到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增长。但就实践而言,税收绝对中性化,只有在市场的自发配置全面达到帕累托有效时才有意义(何振一、马拴友,1996)。然而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帕累托有效是有条件的:即存在完全竞争,并以价格作为参数;存在着门类齐全的市场;存在着完备的信息;一次总付税可以无成本地进行。可是,这些帕累托有效条件事实上是很难具备的。因此,把税收中性绝对化,抛开税收的宏观调控只能是纸上谈兵。 税收中性是相对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已经证明并且仍将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场并非万能,它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对某些经济现象无能为力,需要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加以弥补或矫正。税收调控就是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因为税收的操作主体是国家,因而税收政策的制定及运用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目标与偏好,从而国家运用税收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经济运行时,有着其他各种经济手段所无法比拟的调控力,直接有效,强制规范,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一般认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调节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稳定。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间差距。在税制建设上,税收调控要求是: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在我国当前突出地表现应适度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调节供求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和防范通货紧缩,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包括缩小地区间差距。税收中性和宏观调控这对矛盾使得21世纪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设计陷入了两难选择:中性化的税制改革和政策设计有助于效率提高和资源配置成本的降低,却很难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实施公平分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