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温州资本外流看税收竞争问题(3)
2017-08-04 04:44
导读:4.改善政府服务。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因国家的特殊政策,通过 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度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的生产体系,只要资金到位,
4.改善政府服务。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因国家的特殊政策,通过 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度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的生产体系,只要资金到位,无论是创办、建厂、招工,还是其他协调工作均实行社会化的服务,这对企业的投产和运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丽水承诺落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从签订
意向书到开始生产经营,有关审批事项,统一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免费代办。
三、税收竞争背后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各地推出的种种财税优惠措施,相对于温州的税收环境而言,都是税收竞争的表现。这其中不乏良性表现,比如:限制税外费用、改善政府服务等,这本身就是服务型政府应包含的内容。
我们的视线更应该落在不足的地方,包括温州差强人意的税收环境、外地政府某些不规范的优惠政策等。其实,税收竞争本身也不过是一种现象,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目前的财政体制不合理。如果财力允许,从政府的角度,当然希望推出的各种政策都合法合规,希望本地企业都能在良好的环境里轻松上阵。很多的不足也许都非地方政府本意,政府行为总有其体制原因,所以,我们还得溯源——财政体制。其次,我国还缺乏限制各地恶性税收竞争和协调区域税收竞争的机制。即使财政体制合理,仍然需要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恶性税收竞争。只有在竞争规则明确的条件下,结果才能达到预期的稳定性。
(一)财政体制的不合理。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分为五级:中央——省——市——县——乡镇,这是一个多层次、多级别的复杂结构。
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使得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有自主的财政收支权与调剂权,且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确定上有较强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故地方政府间的各种税收竞争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应该被限制在一个相对有序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宪法或法律框架的设计对其做出有关限定,各级政府所能采取的种种税收竞争方法、途径是明确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是不彻底的分税制,依然带有不少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地方虽然是独立的政权机构,却未被赋予与其行使职能相称的权力,特别是省以下的地方政府,存在着财政责、权、利严重不对称的情况,这使分税制本身应具有的财政分权思想得不到真正落实,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关系并未理顺,存在着诸如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事权和财权不尽统一,地方税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其结果是地方财政固定收入来源不足,许多地方财政收入难以保证其正常行使职能的资金需要,通过税收竞争吸引其他地区财源流入成为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虽然从名义上看,地方政府没有税式支出确定权和税种开征权,其可运用的税收管理权限很小,缺乏税收竞争的必备手段,但在目前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事实上运用的财政权力远远大于其所本来拥有的权力。如在税法与税收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实际上拥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尤其是在减免税方面更是如此。此外,许多地方还盛行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等各种方式限制资源外流,进行变相的税收竞争,使得本应由其他地区政府获得的财政资源滞留于本地。
所以,为了争夺财政资源,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的税收竞争激烈且无序,虽然扩张了本地区财政利益,却导致中央与其他地区税基的萎缩,扭曲了社会资源的配置。仅从本地区考虑,这种竞争的结果使本级政府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在提供维护原有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本地区纳税人的负担会有所减轻。但从整个社会来考察,这种税收竞争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政府间资源流向,降低了地区间资源配置效率,容易在不平等的政府竞争基础上扩大地区间发展差距,并最终损害整个社会利益,其破坏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