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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税法修改看我国税收立法程序的改进

2017-08-04 06:51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从个税法修改看我国税收立法程序的改进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税收立法,作为一种国
税收立法,作为一种国家行为,与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紧密联系,关系国计民生个人所得税法是直接关涉私人财产权的,被视为分割财富和实现公平的基本法律手段。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历经25年的历程,2004年个税收入达1700多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由于起征点过底和对高收入者征管机制的缺乏,个人所得税法成为了对工薪阶层收入的苛扣,扩大了贫福差距。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但工薪阶层所能享受的社会福利并未有相应幅度的提高。除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实际生活中民众还要交纳各行政部门的各项收费,负担沉重。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物价因素、住房、、医疗改革和20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计划条件下确定的800元起征额现已不再适用。今年我国立法机关修改了个人所得法,召开了首个立法听证会。  在我国,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解释和监督法的活动。据此,我们将税收立法的概念界定为:税收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解释和监督税法的活动。简言之,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一、从税收法定原则看税收立法程序  西方其他国家也都或早或晚地将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其宪法原则加以确认,尤其是倡导并实行法治的国家,多注重在其宪法中有关财税制度的部分,或在有关国家机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确规定。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有税必须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认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达。”税收从本质上讲是国家公权利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害,国家以这样的方式集中资源,用于旅行必要的公共职能,为公民提供服务,但这样的“侵害”必须在一定限度内。税收法定主义就是保障国家形式其税收权利的同时,限制国家的任意征税权,有效保障公民财产权,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公平合理。  从法律制度实施的技术性角度,可以讲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制定法定原则和实施法定原则。其中制定法定原则中包括课税要件的程序法定。  税收程序法定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性要素须经法律规定,且征纳主体各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税收立法的程序也应由法律规定。  立法程序通常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有关提案、审议、表决、通过法案和公布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立法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立法程序是一国立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规定了立法过程中不同立法主体参与立法回者行使立法权的具体方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在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法的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迷失税收立法活动规范化、化的重要保证。  由于,税收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税收规定社会物质利益的分配,对于税法立法程序,各国都严格予以规定。比如,作为典型三权分立联邦制国家的美国,税收立法程序需要经过众议院提出税收议案、参议院审议通过税收草案、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协调、总统签署。从美国税收立法程序的严格规定,可以看出,美国参众两院、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制衡,此外美国的司法机关还负责对税收立法进行司法审查,考察所制定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明确的表现出了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密切联系,切实保障了税收的合理稳定性,以此来实现较普遍意义上的民主正义。相较而言,我国对税收立法程序无专门规定,实践中主要是按照其指定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法律体制在税收立法程序上未给予足够重视,使得税收这一直接关系到公民财产利益,关系到国家财政收支的行为,未得到有效的规制,中央地方立法权的混乱,目前我国个人多得税改革迫在眉睫。这次改革,不仅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法律,召开听证会,信息公开,同时也要严格统一各地方法律,加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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