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税费框架的构建(3)
2017-08-06 05:21
导读:三、构建我国生态补偿税费框架的新思路 (一)设计原则 建立生态税费体系,应该遵循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的要求,应考虑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的协
三、构建我国生态补偿税费框架的新思路 (一)设计原则 建立生态税费体系,应该遵循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的要求,应考虑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的协调为目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实现人和的和谐相处。既要遵循税收的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也要符合的国情。 (二)具体思路 根据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现行关于环境税费制度的运行状况,中国的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应该分两步走: 第一步:中国应该改革现行的资源税费制度,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改变现行税制中关于生态补偿税收优惠措施过于单一的状态,提高现行税制的“绿色化”程度。 1、资源税的改革 由于资源税同矿区使用费的性质相近,可以考虑将矿区使用费合并到资源税中,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这样不但能够起到调节级差的作用,同时也维护了国有所有者的权益,有利于征收管理。 其次,对于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企业的开采量。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无论企业是否销售获利,都对资源造成破坏,不可再生资源尤其如此。采用开采量作为计税依据,能够促使企业考虑市场需求,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最后,应在合理划分资源等级的基础上,对资源税税额进行相应地调整。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在局部地区做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支持东北地区老基地振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规定东北地区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的标准。这一政策为资源税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今后应该完善资源登记的划分,对重点矿山和品目的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据此对税额进行调整。 2、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充分认识消费税的调节消费结构的职能,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将一些近年来兴起的奢侈品、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高尔夫球、保龄球、移动电话、以木材为原料的贺卡及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等。约束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产业和企业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 3、实行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鼓励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改变原有的单一的减免税的优惠形式,采取加速折旧,税收支出等多种优惠形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对从事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投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诸如优先提供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的信贷政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 第二步: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以“生态补偿税取代”原有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对生态环境的使用受益者采取普遍征收的形式,为生态建设筹集专项资金。同时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的污染者采取排污收费形式。 1、生态补偿税的具体设计: (1)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态补偿税的纳税人。为了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也需要缴纳生态补偿税。 (2)税率 设定最高税率为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状况制定本地区的税率,并送财政部备案。 (3)计税依据 采用“三税”税额的应征收额为计税依据。可以改变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三税”实际入库数征收所出现的因减免、拖欠以及即征即退等问题而收入的现象,保证收入足额及时入库。 (4)征收管理 生态补偿税仍然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按照“三税”征收情况征收。所征税款由地方政府专款专用于地方生态建设。 生态补偿税取代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扩大了征税范围,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补偿。同时,该税种由于保留了原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模式,也比较容易为纳税人接受。 2、完善生态补偿收费制度 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并可以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同时,各级财政应加强对排污收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