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2)
2017-08-19 05:47
导读:一是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支持,必须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的黑龙江省与过去的东南沿
一是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支持,必须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的黑龙江省与过去的东南沿海在开发战略、开发性质、市场环境、工业化的农业基础、工业条件、开发的制度背景、优惠政策的效应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照搬照抄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税收优惠的模式,一定要认真研究最适合哈大齐地区的税收援助方式。
二是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哈大齐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哈大齐地区以机械制造业和重化工业作为支柱产业,而这些产业恰恰是国有企业和重污染行业,是地方财政的纳税大户,其税负水平明显偏高。因此在制定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政策时,应注意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与产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促使哈大齐产业结构优化。可考虑逐步出台一些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资源枯竭型的地区和产业,比如煤炭、钢铁化工等能源和原材料主产区和产业在实施转型中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
三是推动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政策必须充分体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限制污染行业的发展,对那些耗能高、档次低、污染重的工业,要通过加成征收等措施予以惩罚和限制,避免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确保哈大齐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在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哈大齐地区振兴战略的实施中,不能片面强调税收的作用,忽视投资硬环境对引导资金流向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应该看到税收手段同样也具有局限性,哈大齐地区经济发展只有在交通、通讯、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之类的外部环境率先实现发展,以及税收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条件下,税收支持政策才可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否则会造成短期投资的增多,投机行为的扩大,不利于投资在不同发展区域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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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税收政策较大地促进了发展,但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具体的适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偏向东南沿海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优惠政策过多地向东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地区倾斜,为东南沿海地区发展创造了极为优惠的外部环境。但同时这些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也干扰了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出现了东南沿海地区投资过热而哈大齐地区过冷的不正常现象,使得本来就在地理区位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实力更为强大,基础设施更为完善,人才、技术、产品质量等优势更为明显,使内地与沿海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滞后有碍于产业结构优化
哈大齐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虽然也体现了对基础设施、先进技术的扶持,但优惠的目标、重点及手段都不够清晰,未能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功能。由于采取了普惠政策,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及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等先导产业的引资效果,形成了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初衷相悖。
(三)地方税制不健全影响了哈大齐地区经济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时提出“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以后又多次提出要加快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但这项改革明显滞后,现在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制。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太小,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种的条例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是由中央制定、颁布,省一级政府只有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税办法的补充措施的权限,使哈大齐地区很难将政策的统一性与因时、因事、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淡化了税收在地方的作用发挥,地方税制稳定性差,地方税收入规模不足,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困难状况,从而阻碍了整个税制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