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的税制模式选择(4)
2017-08-20 01:11
导读:2.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相互制约以保证税负价值转移畅通无阻 做好税收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税收体系尚不健全
2.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相互制约以保证税负价值转移畅通无阻 做好税收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税收体系尚不健全,法律级次偏低,对新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变通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它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经济要求税收工作必须法制化,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些纳税人不能自觉地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肢解、变更国家税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以税谋私,通谋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开展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要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体系、税收法律服务体系和税收法律保障体系。为此,我们要开展如下工作: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察;结合执法检察,继续做好地方税收法规的备查备案工作;编辑税收法规信息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复议应诉工作要进一步做好;逐步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3.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法,对纳税人的交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征管必须遵循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帐务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违章处理。税收征管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家的税法要通过税收征管贯彻执行;分散在各地、各环节和个人手中的税款,要通过税收征管集中起来,及时足额纳入 国库;税收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要通过税收征管得以充分发挥;税收制度、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也要通过税收征管来论证与检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税收征管具有客观必然性。加强税收征管是建立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地区之间的界限,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反对人为分割市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税收征管,是保护全国统一的税法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它能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因地区、行业间税负不平等而出现不正常的流动,能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调控目标得以实现,促进各地区的经济按市场规划协调增长,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加强税收征管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财力,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是保证公平竞争、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加强税收征管,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和制度,同时,对一些操作规程和具体管理办法,也要作进一步完善和配套,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以及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办法,都有待研究制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新税制实施的需要。 第二,尽快转换税收征管模式。我国的征管改革已从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发展到初步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机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必要的程序和机制,提高了税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我们要通过三个层次上的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首先,要在规范征管基础上下功夫,其次要在规范征管服务上下功夫,最后要在强化稽查、规范稽查上下功夫。 第三,大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我国现在正在建设的“金税工程”,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和防伪识别系统都是实现征管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税收整体工程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