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际公司所得税协调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2)
2017-08-28 01:07
导读:二、MTC的公司所得税协调实践活动及其评价 MTC是州际税收协定的管理机构,其目标为:为跨州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在州和地方的合理确定提供便利,包括税
二、MTC的公司所得税协调实践活动及其评价
MTC是州际税收协定的管理机构,其目标为:为跨州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在州和地方的合理确定提供便利,包括税基的公正分配和分配争端的解决;促进税收制度中重要内容的统一和兼容;为纳税人遵从、纳税申报申请和其他税务管理阶段事宜提供便利;避免重复征税。MTC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州和地方税收制度、提出州际税收统一和兼容的建议、为跨州企业遵从州和地方税法提供便利和信息、实施会员州的联合审计计划、税务管理教育等。
在过去的40年当中,MTC在促进州际税收统一、协调州际税收差异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由于其自愿性特征,使得协调方式具有灵活性,MTC在尊重各州税收主权的前提下寻求相关州可以接受的税收的统一规则。为了使更多的州参与州际税收的统一进程,MTC根据形势需要设计了不同的加入条款和会员类型。1967年成立以来,MTC的会员州从早期的13个协定会员州和12个准会员州,发展为现今的20个协定会员州、21个准会员州和项目会员州以及7个主权会员州。州可以自由退出和加入MTC,其中不乏加入协定后又退出的州,以及再次加入协定的州,准会员州(associate members)的设立为这些州了解和参与MTC协调活动提供机会;同时,MTC允许会员州对《应税所得统一分配法案》的适当偏离,表现在虽然有部分州在确定分配公式时采用了UDITPA推荐的三因素分配公式并对三个因素赋予相同的权重(即古典规则),但也有越来越多的州开始采用一种修正过的“三因素公式”,仅在1999年就有20多个州采用了对销售额赋予两倍权重的分配公式,不过尽管所用权重有差异,但就采用三因素来作为分配所得的基础这一点来讲,还是取得了广泛共识。另外MTC的联合审计计划,是对各州审计的有益补充,近40年的联合审计活动在降低相关参与州对跨州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成本、为跨州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活动提供便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各方利益均有增进。由于州只能对同该州的征税行为具有足够联系的跨州经营征收所得税,MTC的联系项目对于确定跨州企业在某州的经营活动是否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当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MTC本身是个矛盾的产物,既要追求不同州在跨州经营方面税收体系的一致性,又要维护各州税收政策和管理主权,这就决定了其实践结果只能是“协调性”和“合作性”重于“一致性”。由于MTC的统一性规定和政策对会员州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在各州对跨州经营和跨国经营公司的所得征税方面仍有很多明显差别。如前面所述,会员州对UDITPA的偏离程度比较大,是否采纳UDITPA的三因素做法以及推荐的权重,取决于不同时期本州自身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一个比较明显的对比是采用古典规则的州数目占开征了公司所得税州数目’的比重由1989年的最高96%降到2005年的30%,而越来越多的州采用了为销售额因素赋予更大权重的做法。对销售额赋予更大权重,降低对资产和工薪权重的分配规则,是相关州基于降低生产的成本、实现公司所得税税负的部分输出、更有效地增强对劳动和资本等流动要素的竞争力,促进本州经济发展的考虑。除了所得分配规则方面的差异,州间其他公司所得税规定方面的差异还有:对因素的定义有差异;对于应特定分配的所得定义有差异;对可税公司的定义有差异(联合申报还是单独申报);税基的定义差异,即哪些项目的所得和扣除可进入应税所得,如对联邦、国外和其他州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扣除规定不同;具体方面如折旧、对来自于国外的不同类型所得、费用、扣除的定义和处理等规定都有所不同。而且,委员会提出的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交易(如航空业、铁路业、出版业等)的所得分配办法也因各州的观点、理念差异和经济目标不同,在实践中难以得到会员州的统一执行。
很多学者对MTC的协调实践、州际税收体系的非一致性结果进行了研究,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于MTC在州际税收协调中的作用,Cahoon et al.认为MTC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州际税收问题的来源而非一些州和企业团体所企盼的那样成为解决问题的依靠。Mclure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自从1959年Northwestern States Portland Cement Company v.Minnesota案例后,州际税收在统一性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州际的跨州和跨国公司所得税收仍然是一团糟。缺乏协调的州公司所得税会加剧税收竞争,对于州际所得税差异的经济效应,Gupta et al.的研究表明,州际所得税差异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增大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和努力,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损失。值得一提的是,几家重要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自州与地方税收实践业务收入迅速增长,1995~2000年间,仅毕马威来自州与地方税税收业务的收入增长了10倍。从州际所得税收规定差异导致的投资效应、
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来看,州际之间的竞争代价是昂贵的,与公司之间的竞争带来福利的增进不同,州际政府间的竞争只会导致福利递减;而州际税收体系的统一将可以大大节约纳税人的遵从成本。Edmiston认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州际间基于各州利益对所得分配规则所进行的博弈与州际间不对所得分配规则进行博弈相比,各州都是输家。而博弈游戏一旦开始,州会尽力避免联邦政府的干预,从长远来看,采用单纯的销售额因素作为分配公式是各州的最优选择,但这种选择格局实质是一种囚徒困境。而Wildasin则提出,州级公司所得税的竞争更甚于合作,要想在公司税收的一致性协调方面取得进展,需要联邦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