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际公司所得税协调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3)
2017-08-28 01:07
导读:可见,虽然MTC自成立初始便在州际税收协调活动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州际公司所得税的一致性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其高度分权的制度土壤,使得州际
可见,虽然MTC自成立初始便在州际税收协调活动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州际公司所得税的一致性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其高度分权的制度土壤,使得州际税收协定和跨州税收委员会在本质上只是分权下的横向政府间利益协调工具,或者说只是为利益各方提供了协商的平台。各州都要维护独立的税收主权使得州际公司所得税难以实现根本性的统一,州际公司所得税差异事实上担当着各州实现本州经济目标和州际税收竞争的工具,然而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差异性后果是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的增加、税收收入损失的增加、福利的降低以及整体利益的非最优,高度分权下统一州际公司所得税体系的难以实现性是当前美国州际公司所得税协调现状的集中反映。 三、美国公司所得税分配冲突和协调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所得税分配冲突问题的解决需要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
美国州际公司所得税冲突源于各州政府均有税收立法权以及企业跨州、跨国经营形式日益普遍,其制度背景和经济原因比较明确。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冲突涉及到了复杂得多重关系,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我国目前的省域间企业所得税分配冲突主要源于企业所得税同源共享的税收分享特征和跨地区经营、总部经济兴起对税务管理的挑战,矛盾的激化则与以法人作为纳税单位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实施有直接的联系。但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分配冲突及其解决已经开始触及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和敏感问题,包括对中国财政分权的评价及其未来走向、税权在财政分权中的地位、地方政府财权的行使和财力的实现等问题,而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并不统一,政府官员在这方面的意见也存在分歧,这当中既有观念原因,也有利益原因。然而,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方法其复杂性不容置疑,这增加了制度的运行成本,并且利益有关方对于这种分配方法也常常有不满意见。法人纳税制度只是再次揭示了不合意的财政分配制度的弊端。首先,2002年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依然留有计划经济中隶属关系的影子;其次,所得税分享改革中延续1994“分税”规则,地方政府的税权问题没有触及,这导致各方在就税分税的问题上争吵不休,利益难以平衡;最后,逃避“税权”问题的结果是,虽然我们近几年来在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分配问题上做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分税的制度环境不清,导致实行法人纳税后,更多的跨地区分配问题出现,矛盾重重。虽然出台了针对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的分配暂行办法,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办法并没能触及问题实质,反而使所得税分配问题更加复杂。对很多学者来说,解决矛盾的办法似乎只有将企业所得税划归中央税来管理这一条道路,从而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似乎只剩下管理和技术问题。然而,从当前省级尤其是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将企业所得税划归中央来管理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尤其是,企业跨地区经营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辖区间利益纠纷问题,涉及的税种均是税基较广、与地方政府具有密切的财政利益联系的税种。现实情况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统统用划归中央税的方法来解决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税收利益冲突问题。现在我们所做的只能是正视我们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解决财政分权、税权、财政利益的实现等理论和实践盲区,实现制度创新,真正走出所得税分配困境。承认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财政和税收权益,在此前提下,对美国州际公司所得税协调机制、协调规则、取得的有益经验与遇到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思考和借鉴,这是本文分析的一个重要的逻辑起点。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分配协调要求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地方政府之间加强联系,搭建对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