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必要性分析(2)
2017-08-28 05:45
导读: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收入状况如何呢? 根据2006 年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平均为18.6万,私营企业主的家庭年收入平均为
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收入状况如何呢? 根据2006 年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平均为18.6万,私营企业主的家庭年收入平均为25.99 万。因此,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如果按照年收入12 万的标准,估计是超过1000万人的,而不是申报的163 万人。
私营企业主普遍没有申报纳税,高收入阶层“为富不税”现象非常突出。
他们又是怎样偷逃税款的呢?
发票冲账是最基本的逃税方式。吃饭的发票可以报销,租车的发票可以报销……大量的个人支出就这样被列入企业成本,既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冲减了企业所得税。即便是那些身价亿万的福豪,也更愿意把自己的个人支出列入企业成本,小到几元钱的停车费,大到上千万元的别墅房。于是,这些有车有房的高收入者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时甚至还要低于一个普通的国有企业职工。
利用多个空头账户列支私用也是常见的逃税方式。我国仍然没有对个人收入及财产实行一个账户式管理,这就给一些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他们开列了多个空头账户。把收入细分成多份,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其中部分;增加挂名人员,用多个毫无关系的人名来做一个人的工资账;以借款提收入,然后慢慢用发票冲账……所有这些,,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肥了个人的腰包。
也许,我们终于可以明白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兴贵族”的症结了。我国九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代扣代缴,工薪收入所得税很少偷漏,而工资外的收入几乎处于失控状态。越富的人越有更多的工资外收入,也就意味着越富的人越是瞒税的大户。
三、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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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往往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作为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确定有三种。一是机会原则,即看纳税人获利机会来确定纳税能力。获利机会以纳税人拥有的经济资源的多寡来决定。二是受益原则。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划分纳税能力大小。三是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区别纳税能力。因此一个纳税人占有经济资源多并不意味着他就一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并不一定意味着高税负。单纯使用受益原则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高收入人群掌握社会大部分财富,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机会,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有必要加大征税力度,除了防止他们偷漏税外,应考虑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这有利于实现机会均等,也有利于调动大多数人的税极性,促进社会发展。高收入人群负担能力较强,但是反而少交税,不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也没有有效发挥税收调节收人分配功能。高收入人群参与社会活动较多,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应增加,多交税也能体现受益原则。
2.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率
税收经济效应主要有两方面,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征收税带来的个人收入减少,从而影响人们的消费和储蓄行为。替代效应是指征税造成消费对储蓄的替代、闲暇对劳动的替代等。
我国人均收入仍然较低,高收入人群也有改善生活处境的强烈愿望,加大征税将促使人们更多努力工作来维持和增加收入,替代效就较小。高收人人群可支配收入较多,征税不会减少他们消费和投资,因而收入效应较小。总之,征税不会大幅减少高收入人群消费和投资。2009年胡润百富榜显示,在对67位受访富裕人士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尽管遭遇了全球性金融危机,但82%的受访人士表示个人生活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但同时如果对低收入人群减少税收或加大转移支付,因为其可支配收入低,他们会更多消费和投资,也不会因此多享受少劳动,减轻低收入人群税负,因为收入效应则可以增加总需求,根据替代效应而增加劳动总量。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综合分析,加大对高收人人群征税力度,同时减轻低收入人群税负,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