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必要性分析(3)
2017-08-28 05:45
导读:四、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的政策措施 1.我们可以减少所得税级数 目前9级所得税制级差较小,级距设置不合理。可以重设级数,5000以下统一为5%;
四、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的政策措施
1.我们可以减少所得税级数
目前9级所得税制级差较小,级距设置不合理。可以重设级数,5000以下统一为5%;5000——20000元统一为20%;20000——100000元统一为35%;100000元以上统一为40%。这种4级所得税制便于征收,同时低收入阶层税收收入相对较轻,中高收入阶层将成为税收主要承担者,中高收入阶层也是有这种承担能力的。这可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
2.我们应协调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目前高收入阶层之所以少交税,主要是因为高收入阶层拥有大量投资性收入。投资性收入主要在企业层面交纳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资本利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率只有25%,投资性收入征税相对较轻,劳动性收入税较重,不利于工薪阶层,因此有必要提高企业所得税率。提高企业所得税率是合理的,因为企业允许用利润弥补亏损,抵偿了投资风险,企业所得征税实质上对其纯利润征税,个人所得也是对净所得征税,性质才能相对统一。当然我们也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率,使其与企业所得税率相一致。
3.应加强对高收入阶层收入监管
高收入阶层很多拥有自己投资的企业,其日常生活开支往往也统归企业支付,企业老板往往不给自己发工资或少发工资。这种现象造成了企业所得税收流失,同时也逃避了交纳个人所得税。最终结果是高收入阶层反而少交纳,中低收入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军。收入分配差距反而拉大,社会不公平加剧,没有有效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因此要加强对企业老板收支监管,个人费用不得充入企业成本,同时要核实其从企业领取薪酬数额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将高收人人群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是关键。个人申报为基础,代扣代缴为手段,重点监管是关键。个人所得税由于需要从每一个人收入中征收,征税工作量大,难以实时监管,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手段,但针对高收入人群,我们可以为每一个人建立一个台账,重点监管,确保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交纳。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高收入人群往往也是高福利人群,应将福利性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很多单位利用这项政策,将本属于工资项目所得转化为附加福利性策所得而偷逃税款。目前 ,我国从企业、公司到机关事业单位,几乎都在给职工发放工资以外的实物福利,包括烟、酒、食品、
服装、电器、购物券和其他生活用品、有价证券等;还有一些“暗补”项目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我国工资外福利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有加重的趋势 ,并且长期逃脱税收监管。
5.健全民主法制体系
老百姓自觉纳税意识不强,故意偷逃税款,有很深层次社会因素在起作用。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科学使用纳税人钱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树立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增强老百姓自觉纳税意识。同时要确立法律权威性,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偷逃税行为,才能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千千万万群众是最好的监督者,也是国家权力最终来源,加强社会监督,可以防止官商勾结瓜分税款,也可以防止高收入人群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寻租而谋取不正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