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与发展(2)
2017-08-30 02:06
导读:3. 财政具有哪些特点?市场下的财政特征概括为政府主体性、公共产品性、利益机制性、公平效率性,以区别于政府其它的经济活动是较切合实际的。
3. 财政具有哪些特点?市场下的财政特征概括为政府主体性、公共产品性、利益机制性、公平效率性,以区别于政府其它的经济活动是较切合实际的。这就把传统的财政“三性”(国家阶级性、无偿性、强制性)进行了全面创新,并深化了对市场经济下财政特性的认识。
4. 财政是干什么的?西方财政将之归纳为合理配置资源、公平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增长三大职能。我国理论界强调增加宏观调控职能,即四大职能,也是有说服力的。表明市场经济下的财政,主要是为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去干市场、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因此,财政职能的理论占有重要地位。
5. 财政的功能或作用是什么?从财政与政府、市场的双重本质联系考察,它具有对政府机器运转的公共需要的保证作用;对财源开发及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对各经济利益主体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对财力统分结合的均衡作用;对公平效率的监督作用。它既是政府配置资源、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又是维护公平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有力后盾。
6. 怎样定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综上所述,财政可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为实现其职能的公共需要,通过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经济稳定增长所进行的公共经济活动、公共经济管理及其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一方面回答财政属于什么、其特征是什么、功能是什么;另一方面按其内在联系区分为四个层次来认识:作为经济范畴是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作为经济活动是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作为经济机制是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运行的实现方式,作为经济管理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样,至少理顺了认识财政本质的思路,回答了财政基本理论的中心,是针对基本理论继承和创新的大胆尝试。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7. 财政特有的性是什么?财政基本理论不深入和回答其特有的规律性是不可思议的。那种认为财政规律和经济规律可以划等号,或者是可以用经济规律替代财政规律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有些将财政若干原则视为财政规律,这也背离了的原理。我们应当在深入认识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不断财政实践的丰富经验,从中抽象出财政特有的规律性。例如,人们提出的保证正常、合理、最低公共需要的规律;政府、企业、居民利益统筹兼顾分配规律;财力总量和结构均衡的规律等,打开了认识财政规律的大门,也是财政基本理论扩展研究的崭新领域。
8. 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是何种关系?现在财政理论界多数赞成完善、发展国家分配论,这包括吸收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有益成果在内。但也存在着照搬公共财政论,或者是以公共财政论否定国家分配论的主张。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它在经济上的体现是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它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论是国家分配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发展。它们之间在主体、目标、手段、措施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关键是职能活动范围、边界的定位和调整。作为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和应用,它们是可以兼融和互补的。那种认为国家分配论是财政的基本理论,公共财政论只是财政类型的理论是不正确的。而把公共财政论贬为唯心论的产物,也太过于偏激。我们的任务是把公共财政论的有益部分,吸收到国家分配论中来,真正为我所用,形成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理论。
三、怎样创新和发展财政基本理论体系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依据发展的理论、市场经济的理论、改革政府的理论,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实际上,“一个新的科学理论的提出,都是总结、概括实践经验的结果。没有前人或今人、中国人或外国人的实践经验,怎么能概括、提出新的理论?”①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创新也不例外。因此,必须牢牢地把握贯穿于财政基本理论体系始终的若干主线:一是建立和形成发展的财政基本理论,包括发展的道路、动力、阶段、任务、战略等在内,怎样为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为摆脱贫穷落后走向共同富裕服务。人们提出改革的目的是发展,衡量改革、指导改革的标准也是发展,是十分正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对指导财政的化建设,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二是公平与效率。财政运行,一方面应公平收入分配,另一方面又要促使生产要素有效利用。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矛盾,但总体目标应该力求实现有机的统一。这是因为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效率是维护公平的基础。既不能牺牲效率求公平,也不能放弃公平论效率。必须通过税负公平、体制公平、政策公平,以提高效率和效益,把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宏观调控。为保持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抑制通胀或通缩,保持财政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运用经济的、的、行政的手段,特别是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和多样化调控,就能大大地提高驾驭宏观经济运行的能力,充分发挥调控的整体效应、交叉效应和扩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