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与发展(3)
2017-08-30 02:06
导读:创新财政基本体系的中心是在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论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国情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创新财政基本体系的中心是在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论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国情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随着主义市场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应逐步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提高对基础设施、、文卫保健、
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加大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规范财税监督管理等,这都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需要创新制度体系和支持经济增长的方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制。通过深化改革的经验积累,反过来,又会大大地丰富财政基本理论及其体系。
为推动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许毅最近提出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构成,包括主体论、制导论、结构论、机制论(见《
财政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国庆50周年和跨世纪新时期的财政学思考》)是很有创新精神和说服力的。随着当代新兴科技的突飞猛进,生产力的发展已达到了惊人的地步,财政基本理论体系还在不断演化和扩展。例如,分配过程论、分配模式论,正在引起普遍的关注。又如,分配的社会化、分配的一体化、分配的区域化、分配的综合化、分配的规范化等,也在实践中得到发育。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必须努力注入这类新知识,开阔新思路,树立新观念,新,发展新理论,形成新体系。这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理论体系,才能生机勃勃地屹立于世界之林。
在跨入21世纪的征途中,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研究,需要瞄准全球在改体制、改政府、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目光短浅,思路狭窄,害怕注入精、深、新的理论思维,不善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很难闯出一条新路子来的。中国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创新,面临经济运行市场化,经济成份多样化、经济主体自主化、市场竞争公平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发展外向化、经济管理规范化的全面挑战。这一切均意味着理论转轨、体制转型,不仅跨度大,覆盖面宽,而且传统理论的惰性、惯性交相传递,再加上新的知识不够,“拦路虎”不少。因而只能知难而进,朝着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适应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政府职能需要的方向前进。把创新的过程、改革的过程、发展的过程、开放的过程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不断推进的体制改革有新突破、结构调整有新扩展、解决热点难点有新举措、对外开放有新改观、经济整体素质有新提高,从而为财政基本理论创新开辟广阔的前景,为建立一种服务性强、约束力大、权威性高、开放度广、开源与节流并重、公平与效率统一、财权统一与分权适度、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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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5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