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3)
2017-08-30 03:40
导读:首先,从企业设立的性质看。内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包括国家和地区,下同)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外资的
首先,从企业设立的性质看。内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包括国家和地区,下同)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外资的比中外合资优惠,给予中外合资的比内资优惠,尽管不一定合理;就具体某一税种来说,比如增值税,当某个行业的毛利率(以一般商业行业为例,下同)小于4/17(约25.52%)时,申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轻,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数行业的毛利率小于这个比率。所以,企业都千方百计,找人托关系也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便减轻税负;凡此等等。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国家从、经济角度考虑,它们享受的优急政策是不一样的,这给企业设立性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其次,就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再次,从企业注册地点来看。在税收政策上,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和保税区比其他非开发区享有更多的优惠。就税率来讲,一般地区是18%、27%,而特定地区是15%、18%、24%;现在的西部开发地区,国家和当地给了更多的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另外,国际上还有“避税港”等。它们都是企业税收筹划考虑的重点对象。笔者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英飞凌公司投资就是一个良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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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行业和方式看。一方面,无论是生产性行业,还是非生产性行业,不同行业字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优惠,有的享受减税,有的享受免税,有的甚至享受退税,这一点不难理解,尤其是高行业。这也就是为什么英飞凌准备在苏州园建立芯片生产基地的原因。另一方面,无论是有形资产投资,还是无形资产投资,或是现汇投资。它们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如外商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或其它材料投资是免关税和增值税的;又如出卖专有技术是要交纳相关税金的,而以专有技术作价投资是可以免除这笔税金的等等。
另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获利年度,以减轻税负,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的。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分立是指企业因发挥专业化和职能化优势,扩大整体利益,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行为。包括两种:一是企业以部分财产和业务增设一个新企业,原企业续存;二是一分为二,原企业注销。就税法而言,企业分立从某种程度来讲,完全可以在实现企业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减轻税负。就拿所得税来说,一般税率为33%,而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减按18%征税,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至10万减按27%征税。因此,企业可根据其所得利润,事先筹划,合法分立,以减轻税负;再比如如上所述的增位税,当某行业毛利率在25.529%以上、一般纳税人税负比JJ、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一般纳税人可在不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条件下,事先筹划合理分立,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