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5)
2017-08-30 03:40
导读:企业购货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为一般纳税人筹划。具体主要包括:进项税额确认、购货对象和购货运费等方面。(1)众所周知,一般纳税人可依据合法专
企业购货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为一般纳税人筹划。具体主要包括:进项税额确认、购货对象和购货运费等方面。(1)众所周知,一般纳税人可依据合法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就目前来讲,只要通过“票面比对”即可抵扣税款,故企业可合法地早取得发票,并早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即可早抵扣税款;(2)增值税税率(包括征收率)为17%、13%、6%、4%和0%,且普通发票(运费发票、收购凭证除外)不得抵扣税款,因此,企业进货必须综合考虑税负、时间价值和是否可以抵扣等诸多因素,以降低企业成本;(3)现行税法规定,合法的运费发票可按7%抵扣增值税款,且定额发票、邮寄费、装却费和保险费等不得抵扣。为此,企业可以这样筹划:一是尽量建立自己的运输队伍,降低运费以提高购价。货物的抵扣率为17%,而运费的抵扣率为7%,相差10%,税负不言而喻;二是进销差价运费化,即合理地将进销差价转化为运费。同样,销项税率为17%,运费发票抵扣率为7%,运输业营业税率为5%。如果将进销差价合理地转化为运费,则企业可大大减轻税负。例如,若合理地将100万转化为运费,则不但17万(100万x17%)可不缴,而且还可抵掉7万(100万x 7%),只需交纳3万营业税(100万x 5%),两方一合算,企业可得利益:17十7—5=21(万),其中道理自不必言;三是一定要向运输方索取合法的运费发票,以便依法进行抵扣。
综合税收筹划的方法,凡属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则属于财务管理式税收筹划,如企业的设立、分立、兼并、清界、筹资、投资等活动的税收筹划等;而凡属于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则属于会计处理式税收筹划,如价格转让、存货计价、费用摊销和企业购货等方面的税收筹划。当然,企业在兼并、清算时的具体事项必会涉及会计处理式筹划,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