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发展演变
2017-08-31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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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投
摘要:政府投资对拉动我国增长在上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许多消极。随着民营经济的,它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地位日益降低,并逐步被民间投资取代。民间投资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明显的优势,它的发展对于推动增长、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变化现状、趋势,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民营经济 一、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演变 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决策并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或由代表政府的国有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是政府,产权属于国家,形成国有资产,构成国有经济,因此,政府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又称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在我国通常是指由集体、私人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是个人,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构成民营经济。外商投资是由国外政府或私人进行的投资,形成外资经济。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共同构成我国的总投资。在我国,政府投资又分为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这样,我国投资主体是由政府及代理人、个人、外商组成的。政府投资在我国建国后很长时期,一直是投资的主要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的国有经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减少,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日益壮大。 依靠政府投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在我国经历了建国以后到确立改革开发基本国策近30年的历史。这个做法既促进了我国建立起完整的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又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至今尚难以消除的后患。与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主导地位的确立相对应,民间投资也经历了由艰难生存、限制发展和逐步削弱甚至消亡的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逐步得到肯定,民间投资也日益活跃。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显著降低,而民间投资的比例明显上升,二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它与消费、政府支出和进出口共同构成一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200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其中有3.77个百分点为投资所做的贡献。在过去几年里,为了遏止通货紧缩,政府主要运用了利用国债进行投资的财政政策,通过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拉动内需,从近三年实施财政政策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投资的地区上,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及中部地区。房地产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要领域。房地产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有目共睹,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人们购房之前节衣缩食进行储蓄,贷款购房后减少消费还贷款;而政府投资为主的西部开发,因民间投资未能及时跟上,其带动投资需求的作用也并不明显。由于启动居民消费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限制,短期内通过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内需的措施已被证明难以奏效。政府投资被用来作为增加投资需求的主要手段。但政府投资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并存,这一点已为实践所证明。 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支重要的社会投资力量,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正在加强。2002年在社会总投资对经济增长的3.77个百分点的贡献中,政府投资占2个百分点,而民间投资占1.77个百分点。加快民间投资的发展,是我国在当前国际经济前景不明朗、国债投资拉动社会需求的政策作用有限的情况下,能否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势头的关键因素。
二、为什么必须改变政府在社会投资中的主导地位和转变政府投资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投融资制度,这种状况直到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才有所改变。这种制度是当时的经济环境决定的,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形成了我国巨大的国有资产,奠定了我国的工业基础,完善了国民经济体系。近年来的政府投资活动,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只依赖政府投资,忽视民间投资,也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一定不良后果。 在投资决策上,政府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由于社会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判断困难,认识往往存在偏差,常常容易出现失误,而一旦失误,就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政府投资往往造成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近年来为明晰产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大多数企业仍然存在类似的。多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管理不善,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投资而形成的国有产权,缺乏真正负责的产权主体。国有企业的管理人,是国家所委托的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要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必然产生一些机会主义的行为。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就会愈演愈烈。正因为这样,西方国家通常不提倡发展国有企业。 政府投资过多,还会挤占民间投资,减少社会总财富。在社会投资机会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投资增加,民间投资就会减少。政府投资会从几个方面减少民间投资:(1)挤占民间可投资领域。目前我国在、保险、、公共设施、邮电、通信、民航等领域还存在着国家垄断经营,民间投资或者尚未进入或者较少进入。金融、保险、新闻出版等领域还有待于对民间投资扩大开放。(2)政府投资引起税收增加,税负增加将妨碍民间投资。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为了弥补财政资金缺口,政府通常要增加居民的税负,在过高的税负压力下,必将降低民间投资热情。(3)政府投资过多不利于民间财富的迅速积累,因为投资活动是创造财富的必要前提,是获得财富的重要依据。民间财富积累缓慢将减少居民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一步恶化投资的经济环境。 加入WTO后,为适应WTO规则,我国政府必须尽快改革运行机制。WTO规则尽管是围绕消除或限制成员国政府对跨国贸易的干预而展开的,但是绝大多数都与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为适应其要求,政府必须切实把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不再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行政,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接受监督。 政府是社会投资的主体,占主导地位,不仅会与民争利,还会妨碍履行自身的职责。政府要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包括社会安定、法制健全、优质的服务、良好的
社会保障等。政府在投资方面花费的精力过多,就会分散为经济提供服务的精力。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投资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美国、英国政府也进行投资,但投资领域仅在于个人不愿投资或没有实力投资的领域,以及那些关系到国家生存与安全的领域。其他绝大多数领域都由私人投资。而且,政府投资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日本、德国、韩国政府投资较多,但现在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民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