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研究(2)
2017-09-02 01:31
导读:3 审计监督存在问题。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督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高层监督和审计来完成。一是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这种多头
3 审计监督存在问题。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督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高层监督和审计来完成。一是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这种多头管理以及预算决算的不公开、不透明的状况,显然加大了对掌握审批权官员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的难度。
4 缺乏问责机制。对每年数千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只有国家财政部门1995年制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来规范,缺乏应有的刚性约束。
5 转移支付监督缺乏必设的机构和工作职责。中国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面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审计系统,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还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 二、完善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
首先,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建立完善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其次,财权划分是政府问转移支付制度的经济基础。政府收入的绝大多部分来源于税收,因而,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实际上是进行税收的分割。
(二)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
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地方公共服务能力或水平的大体均等。中国转移支付的目标应为逐步调整各地区之间横向不平衡,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确保全国各地都能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
(三)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
从转移支付的整体组合模式选择来看,建立一个以公式化为基础、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有利于区域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模式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模式,它反映了对地区均衡的特别关注,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改革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实行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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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方法
1 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要确定地方的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支出。解决收入能力评估问题,要参照国际经验,结合分税制改革,客观地分析地方可用财力,同时要考虑国家的收入政策。
2 对于专项拨款,也要有统一客观的分配公式可供操作。在公式的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项目不同特点,选择相关性因素,如项目时期长短、受益范围大小、地方财力水平等,进行精确客观的测算,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五)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
1 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分配机构。针对现阶段中国财政支付存在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情况,可以考虑改变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中央支付的职能集中起来,交由一个专门的中央转移支付管理机构去行使,从而提高支付效率,降低监督的难度。
2 中央转移支付收支可以单独编制预算,细化财政预算和决算的项目,详细列出支付项目,并对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减少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
3 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目前,中央政府各部门掌握着资源分配权或项目审批权的官员,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并且运作程序不透明,加大了监督的难度。
4 探索改变目前存在的地方或单位“跑部”申请专项拨款和资金做法的途径,逐步将专项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至地方,不再经由各部委,再逐级对口往下分,杜绝因“跑部钱进”和部门利用审批权而滋生的腐败问题。
5 改革专项资金配套制度,对欠发达地区减免一定的配套资金(扭转目前一些地方无力配套局面)。
(六)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
1 要赋予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均等化目标和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确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转移支付的目标、框架和具体形式,从法律上为转移支付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赋予财政转移支付相应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对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