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政策设计中的问题研究
2017-09-03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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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财政政策
摘 要:我国财政政策设计上存在一些:由于未将满足和经济稳定的政府支出分开,结果造成财政政策力度难以衡量;由于政策目标定为经济增长,结果造成政策未能有效的通过经济目标的实现,推动总目标的实现;由于政策目标设定不合理,结果造成政策效应持续性差,经济增长对政策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我国的财政政策在支撑经济增长方面应该说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对其进行一番全面审视的话,也还是会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家,这种国情决定了我们在财政政策设计时,特别注意三个问题:政策的力度、目标、效应。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我国财政政策设计未能与国情很好的结合,致使财政政策存在一些先天不足。
一、财政政策力度难衡量 财政政策是通过调整税收和支出两个手段来实现经济稳定的,由于这两个手段都可量化,财政政策的实施也就存在一个力度大小的问题。政策力度衡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政策力度大小只有同经济不稳定程度相适应,才能取得较好的政策效应。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之中,财政政策力度的衡量同发达国家不同,这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方面。 在发达国家,政策力度衡量很简单,如果政府支出越多一般就可理解政策力度越大,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情况则不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当然要增加支出,但不能说政府增加支出就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按罗斯托的观点:一个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对公共品需求非常大。由此决定了政府出于经济发展考虑, 需要提供大量公共品,如道路、、环境卫生、秩序等。社会对公共品的巨大需求会导致政府支出逐年增加,包括绝对支出和相对支出,而这些与经济稳定无关的财政支出增加,不能视作财政政策的实施。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之中,社会对公共品的需要非常大,这会导致政府支出年年增加,但我们不能简单的将政府支出的增加全部视作稳定经济的需要, 并理解为财政政策的实施,否则就会对财政政策力度的衡量。为了准确衡量政策力度,我们一定要将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计划增加的支出和为了经济稳定而相机抉择增加的支出分开来,不能单纯根据政府支出的多少来衡量政策力度的大小。同样,我们也不能单纯根据国债发行规模的大小来衡量政策力度大小。 经济不稳定出现衰退时政府收入就会下降,运用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就只能采用债务融资,所以自1997以来我国国债发行年年增加,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根据发债规模来判断政策力度大小。稳定经济实行财政政策当然要增加国债发行,但发债增加并非完全为了稳定经济,如前所述,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品的需要也会增加国债发行。另外为了满足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以及非和居民对无风险资产的需要,也要大量发行国债。因此我们不能单纯根据发债规模大小来衡量财政政策力度大小。 那么如何才能准确衡量我国财政政策力度呢?一个简单可行的就是在财政政策设计时,对政府预算帐户采取分类核算,以便将稳定经济的支出和发债与其它的支出和发债区别开来。具体做法就是将政府帐户分为三类———经常帐户、投资帐户和稳定帐户。经常帐户包括经常性支出(包括国债利息支出)和除政府借债之外的经常性收入,它表明了政府在日常业务方面的责任,遵循个人和企业的理财原则即收支相等原则。投资帐户表明政府的非经常性支出,主要为满足经济发展的公共品投资支出,这种支出可通过发债来满足,其债务偿还和公共品运营及维护成本归属于经常性成本。稳定帐户表明政府纯粹为履行稳定经济职能而设立,无论是经济处于衰退还是通胀状态,在稳定帐户中政府根据经济不稳定状态,分别机动的选择预算平衡、盈余或赤字。如此当经济不稳定时,人们很容易根据稳定帐户中支出的变化,清楚的看出财政政策力度的大小,因为这些支出完全是为了对抗经济不稳定,支出的多少也就反映了政策力度大小。不仅如此,政府预算分为三大帐户还可明确政府的三种不同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还可看出稳定帐户中任何预算状态,无论是平衡与否都无所谓好坏,不必因采取财政政策出现赤字而担心,因为实际上经济稳定和预算平衡两者不可能同时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