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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财政机制(2)

2017-09-03 01:47
导读:从财政体制上分析,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打破,地方财政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投资导向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虽然中央财政至今对三农投入在持续增加,但地

  从财政体制上分析,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打破,地方财政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投资导向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虽然中央财政至今对三农投入在持续增加,但地方财政投入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中央财政从1997-2003年的6年间“三农”支出增长了2.8倍,平均年增长率达30%;而地方财政从1991-2003年总支出增长了6.5倍,支农支出仅增长了3.5倍。而且,近几年地方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目前在东部地区的农业投入中,中央投入所占比例为20%-30%,在中部地区的比例为40%-60%,在西部地区的比例为50%-70%。
  从城乡收入差距上分析, “十五”期间,由于政策措施的推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出现回升,从2001年的4.2%上升到2006年的7.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2366元提高到2006年的3587元,年均增长5.3%。2004年、2005年、2006年农民收入虽然超过5%,分别达到6.8%、6.2%、7.4%,但低于城镇居民当年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而且二者之间的差距有增大的趋势。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农村经济绿皮书》,其中提到:2005年,中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而到2030年,也即23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会缩小。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农民总体收入上升,但城乡差距仍然没有明显缩小;来自于短期政策(补贴、减免税收等)的收入增长较快、比例较高,来自于长期政策(体制性收入)的收入比例较低;收入增长空间有限,难度加大。
  
  二、农民长效增收难的财政原因
  
  农民长效增收难的主要财政原因是缺乏系统、统一的涉农税收机制和财政支出机制,许多关系农民长期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财政支出政策也没有把农民纳入整个支出制度统筹考虑,使得农民增收不稳定。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1.涉农税收政策缺乏长效机制。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解决了农民承担的直接税收负担,例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单独向农业生产者征收的税种。但对于农民负担的间接税和“暗税”负担触及很少,例如:农民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以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据一些学者推算,2002年农民作为消费者当年负担的流转税为3964.59亿元。另外,农民还负担了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剪刀差减少农民收入、增加农民负担的“暗税”,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资源被征用,因补偿不足而造成农村财富的转移等,这些间接税收负担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增收。
  (1)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到目前为止,为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已经出台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约47项,涉及多个税种。现行涉农税收优惠虽然达47项之多,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以及农业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销售也都有优惠政策,但由于缺乏整体性的统筹考虑,一些政策也是先后出台,缺乏政策之间的严密衔接和配套措施,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首先,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差,通过农资企业减免增值税来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初衷难以实现。其次,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农民收入减少,部分农业收益被农资涨价抵消。最后,虽然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但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困难,缺乏公共资金。国家目前尚缺乏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难以保证农民税负不再反弹。
  (2)涉农重大问题缺乏税收政策明确导向。第一,对农业产业化缺乏明确系统的税收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出现了产业化发展趋势。据农业部统计,20世纪末期,全国农村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已经建立了140多万个,其中比较规范、形成规模的有14万多个,绝大多数是乡镇、村一级组建,带动农户总计有1000多万户。我国现行的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体制下建成的,延长了农业生产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但由于国家缺乏明确的税收鼓励政策,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了制约。第二,对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缺乏税收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是客观事实。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民工占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已经高达46.5%,其中,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的57.6%,占建筑行业就业人员的80%。要想在1.4亩人均耕地面积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通过农业生产的发展来提高农民收入是不现实的。因此,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确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对于城镇居民或企业到农村投资,特别是到农村投资基础设施、从事文化教育和农村医疗等事业也缺乏相应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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