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运行 缓解财政风险(4)
2017-09-04 05:49
导读:5.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为不规范行政提供了宽松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以宪法、刑法、公司法、婚姻法
5.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为不规范行政提供了宽松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以宪法、刑法、公司法、婚姻法为代表的法制体系大体建立起来。就与政府行政有关的来看,也制订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预算法、统计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从规范政府行政的角度看仍不完善。首先缺乏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应该履行什么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是以文件规定的形式确立。政府上下级之间、政府内各部门间出现了矛盾,往往是通过高层协商解决,该干的没干,不该干的干了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必然导致互相争利和踢皮球现象的出现。其次,法律体系上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缺乏对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决策程序上,重大决策中当事人、有关利益集团、专家的意见如何反映,政府与人大在决策中的协调机制,以及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意见的反映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对行政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容易导致行政中的任意性和不规范。再次,有关行政行为规定缺乏处置和处罚条款,如《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不得发生赤字,但是,当地方财政发生工资发放困难时怎么办?并没有规定。再者,地方政府不在财政预算上发生赤字,而是通过成立政府公司变相借债,又将如何处理?还有,万一地方政府在财政中安排了赤字、债务,我们又将如何处置?由于这些规定不完善,地方财政平衡原则就难以落实。此外,执法不严也为不规范行政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宽松环境。政府工作人员寻租是违法的,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寻租仍很普遍也是事实,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一是相信无人知晓,二是即使查出来了也主要是党纪、政纪处分,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鉴于不规范行政对财政风险的影响,为了缓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正常运营,必须规范政府行政。规范政府行政的基本思路是:通过财政管理改革及健全法制,为规范政府行政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管,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和业务素质,形成规范行政的风气,最终实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1.完善行政法制。一是在进一步精简机构的基础上实行机构立法,明确各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和权限;二是制定行政程序法规,明确政府的各项行政行为的立项。程序及责任;三是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处罚制度,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2.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这是规范政府行政、缓解财政风险的关键性措施。其一是实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透明度,加强预算责任和预算监督;其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弱化部门利益;其三是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
3.改革人事和监管制度。人事制度上,主要是在改革考核指标(如用人民生活改善情况和财政状况代替产值指标等)和实行公开选拔干部的基础上确立严格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同时,逐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监管制度上,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实行政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和舆论监督。
4.加强教育和
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
政治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知识教育,并通过建立经常性的考核制度,形成自觉学习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