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纳税调整规律探析(2)
2017-09-09 02:14
导读:时间性差异(调整非关联企业坏账准备产生的差异)=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利润总额=(非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非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时间性差异(调整非关联企业坏账准备产生的差异)=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利润总额=(非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非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比率-5‰)(以下简称“公式②”)
公式①用于因计提关联企业坏账准备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公式②用于计算因计提非关联企业坏账准备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公式①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时则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公式②的计算结果为正值表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负值表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三、举例说明
现将上述计算举例说明如下:
甲企业年末有应收账款40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应收账款100万元;年初有应收账款10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应收账款50万元;本期核销坏账25万元,其中包括核销关联企业坏账5万元;本期转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10万元,其中包括转回关联企业坏账5万元,企业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前利润总额为600万元。甲企业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各年经董事会批准的计提比例为5%,经税务机关批准按5‰计提坏账准备,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并采用债务法核算,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运用公式①和公式②求得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如下:
永久性差异:(100-50)×5% 5-5=2.5 (万元)
时间性差异:(300-50)×(5%-5‰)=11.25(万元)
(2)运用常规方法核算如下:
①年末计提关联企业坏账准备金额:(100-50) ×5% 5-5=2.5 (万元),计提非关联企业坏账准备金额:(300-50)×5% 20-5=27.5(万元)。
②企业本期利润总额:600-(27.5 2.5)= 570(万元)。
③企业本期应纳税所得额:600-[(300-50)×5% 20-5]-5 5=583.75(万元)。
④ 产生的差异:583.75-570=13.75(万元)。其中永久性差异2.5 (万元) ,时间性差异11.25(万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由此可见,采用公式①和公式②与常规的方法所求得的结果完全一致。笔者认为,公式①和公式②不但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且与常规方法相比,大大简化了计算过程,同时体现了核算的客观性和明晰性原则。
综上所述,为作好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实务中可在“坏账准备”科目下分设“坏账准备——关联企业”和“坏账准备——非关联企业”两个明细科目,坏账的计提、转回和核销分别通过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作纳税调整时,再运用公式①核算“坏账准备——关联企业”科目产生的永久性差异,运用公式②核算“坏账准备——非关联企业”科目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从而简化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