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的公共危机与政府管理(5)
2017-09-11 05:28
导读:(三)转轨时期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 1、完善公共危机立法。我国缺乏统一的公共危机的基本大法,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明
(三)转轨时期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 1、完善公共危机立法。我国缺乏统一的公共危机的基本大法,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不利于在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爆发时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为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应尽快制定出台《公共危机法》(或《紧急状态法》),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统一规定在紧急状态中各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权力,规定对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完善各部门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在公共危机时各部门在人财物调度和问题处理方面的权责。 2、建立公共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公共风险的和预警能力。建立公共风险的预警指标和分析体系,全面监测各个领域公共风险的走向和程度。建立政府或有负债的统计指标,提高政府或有负债的透明度。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应政府的或有负债及未来支出责任。 3、完善公共危机的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包括组织、决策和指挥,信息传输和处理、物资准备和调度,人员
培训和技术储备在内的公共危机管理系统。建立综合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制定紧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程序,建立公共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4、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化解和消除转轨经济中公共危机的各种诱因。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降低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强
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发布,降低失业率,关注下岗失业引发的贫困人口增加问题;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保障基础教育投入的合理增长;增加环保支出,改善生态环境,弥补生态环境方面的欠账。推动和完善各项改革,切实解决转轨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化解公共风险,防患于未然。
主要: 1、刘尚希、陈少强,《构建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财政部财政科学所研究报告 2003年31期。 2、薛澜、张强、钟开斌,《SARS事件与转型期危机管理》,改革,2003年第三期 3、冯舜华、杨哲英、徐坡岭,《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4、王维安,《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5、臧景范,《金融安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6、从亮,《从非典防治看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7、路洪卫,《公共危机管理启示》, 8、易正,《中国抉择 关于中国生存条件的报告》,石油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