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与税法差异(3)
2017-09-13 01:09
导读:3.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3.2.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基本一致。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上有
3.2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3.2.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基本一致。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上有不同,会计上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暂估入账,税法是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2.2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1)折旧方法引起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原则上采取直线法。
(2)折旧年限不同引起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上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合理确定使用寿命。
税法上以列举的方法对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即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3)固定资产减值引起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上可以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形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4)固定资产评估引起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应该相应的调整账户,根据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后的价值确认账面价值。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经按评估调整了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对已经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由于会计上资产按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而资产计税基础并没有因为资产评估而发生变化,引起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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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立乾.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对策[J].技术经济,2005,(5).
[2]@乐嘉育.浅析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J] .时代经贸,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