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财税政策选择(4)
2017-09-14 02:22
导读:(四)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为西部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今后应强化转移支付制度
(四)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为西部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今后应强化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西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给西部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首先,要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这是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提高两个比重关键是要建立起税收收入快于经济增长的理财机制,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培植和优化财源;同时要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起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三位一体的新型征管模式,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只有财政收入充裕了,才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转移支付,从而为强化转移支付制度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要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一是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二是调剂地区间财政收入水平的差异。前者是转移支付的最终目标,后者强调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旨在通过地区间财政收入的转移,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履行政府的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职能。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来看,两个目标归根到底是要求中央财政将转移支付的重点移向西部地区,旨在增强西部地区财政供给能力,确保财政资金的到位。第三,选择科学的补助方式。无条件补助限于增加地方财政综合实力时使用,以解决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纵向不平衡问题。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各地方税收能力与支出需求指标的测定,应当改现行“基数法”为“因素计分法”。有条件补助应限于平衡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均时采用,以解决财力分配横向不平衡问题。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税收返还向多种专项补助形式的过渡,初步设想是取消税收返还,将增值税、消费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收入,对地方实行专项补助,可设立中央委托支出金、中央特定补助金及项目拨款三种补助金。其中,中央委托支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家整体利益需中央负担,但具体委托地方政府承办的事务所需经费;中央特定补助金主要用于在地方政府兴办的事务中,中央认为有必要加以鼓励、支持的,可给予一定补助;项目拨款主要是对一些基础性建设项目采取的专案拨款。这样既便于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又有利于确定对各地方的补助额,避免地区冲突。第四,转移支付应尽量做到规范化。一是应尽快设计出确定各地方税收能力与支出需求数的公式,使转移支付额的确定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排除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二是补助数额不宜按一定比率增长,而应一年一定,以便中央政府能根据各地情况灵活调度资金。三是对专项资金实行补助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责任制,强化资金管理,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做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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