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2017-09-16 05:23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
《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利益。 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10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乙公司的B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B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2003年3月,甲公司将换入的B商品出售,价款为13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2003年5月,乙公司将换入的A产品出售,价款为120000元。 假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费附加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1.2002年10月,甲公司用A产品换入B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库存商品—B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