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收款:税收电子化的“咽喉要道”(3)
2017-09-17 02:38
导读:第二大转机是立法依据有了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
第二大转机是立法依据有了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税收征管法》对有关税控收款机的具体规定,为税控收款机推广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第三大转机是厂商的积极参与。税控收款机在安全性、专业性以及可靠性等方面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这就需要具备强大技术实力和丰富开发经验的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还有一大转机则是国外先进经验的引入,对中国税控收款系统向国际化接轨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有了国外同行的经验,中国税控系统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现有的先进技术而节省时间,同时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也得以加快,为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考虑到全国统一的税控收款机标准即将出台,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一律暂停税控收款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以免标准不一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从这条规定不难看出,中国的税控收款系统工作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标准制订、制度支持,到法律保障,再到厂商驱动,我国税控收款系统的发展目前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新转机,中国税收的信息化之路和税控收款的国际化之路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