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后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
2017-09-17 06:03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中国入世后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1、内、外资实行不同的
1、内、外资实行不同的两种所得税制度和其他税种的税收制度,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虽然从名义税率上看,内资企业的基本税率为33%,外资企业也为33%(3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的地方附加税),但实际税负却大不相同。一般说来,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仅为12%左右,而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6%左右。这样就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
另外,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费附加等,而对外资企业给予免征优惠,以及在流转税和其他一些税种上存在的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均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都必须加以调整。
2、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征税范围狭窄,抵扣税额少,实际税率高,企业税负重,还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由于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只是在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征收,并且不准抵扣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因而造成企业实际税负过重,也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从而也整个国民的增长与。从一定意义上说,“生产型”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对投资征税,是制约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的一种税。因而世界上100多个设置增值税的国家,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将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无论从适应入世要求还是从发展经济来说,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必须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否则,也不利于吸引外资在华直接投资。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的税目、税率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促进消费和培养新的消费增长点。例如,小汽车消费,由于征收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消费。再比如规定对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消费税,对现在已成为大众化消费的消费品征税,显然已脱离了消费水平的现实,必须加以调整。
4、出口退税政策不完善,退税不彻底,不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特别不利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另外一方面,中国现行的某些出口退税政策,按WTO规则,可能被列入“被禁止的补贴”,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100%退税”、“钢材‘以产顶进’,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等。这些税收政策均不符合WTO有关原则,也必须进行清理和调整。
5、涉外税收政策表面上全国统一,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从各自地区利益出发,变相出台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混乱,人为增加新的一层非公平竞争和“暗箱”操作,不利于正确引导外商对投资方向、投资地区和投资项目的选择,往往还容易造成外商投资心理扭曲,破坏了外商投资环境,也不符合WTO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也要求政府必须统一涉外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6、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很不完善,费用扣除标准是8年前定的,一直未予调整,只有少数大城市做了调整,又形成了新的分配不公。现行税制造成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重,而高收入者税负轻;工薪阶层税负重,个体经营户税负轻。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差别很大,造成中国公民税负重。因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必须调整。
二、中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趋势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入世后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必须按照WTO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改革和调整。中国政府确立的当前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分权”。将1994年确立的“简化税制”改为“优化税制”,增加了“扩大税基”,其余三点原则,在字面上保持不变,但已赋予新的内涵。根据前文,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将相应地作出以下改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