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的影响分析(3)
2017-09-21 01:38
导读:三、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国家尽快形成“谁征谁退”的征退税模式。要尽快解决好增值税25%地方负担部分的出口退税问题,对产品出口地
三、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国家尽快形成“谁征谁退”的征退税模式。要尽快解决好增值税25%地方负担部分的出口退税问题,对产品出口地和货源地的退税问题本着权力和义务的对称,也就是“谁征谁退”的关系发文加以明确。当前考虑到这一问题难以一时解决到位,建议先由中央财政(包括地方应退的25%在内)统一退付给企业,适当时间再按出口产品货源地统计归还中央财政,这样既方便企业,保证退税款及时到位,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出口积极性。 (二)国家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不搞“一刀切”。应充分考虑国产化率,对国产化率高的企业,应给以适当退税优惠。如在原材料、能源上涨的情况下,对那些生产基本上靠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企业,适当提高退税率。 (三)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的退税政策,把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地方负担的退税部分该退必退,不拖不欠,充分调动出口企业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对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在时间规定和操作程序上要制定规则,严格约束力,使退税快速及时,使企业有更多的精力用于经营,使退税资金尽早产生效益。 (五)要加强退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对退税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退税中遇到的问题,防止退税相关部门间退税工作衔接不紧,退税操作口径不一,给企业退税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总之,要为企业创造一个便利、顺畅的退税环境。 (六)国家应对贸易方式不同的进出口企业,采取统一的征退税政策,以免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