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带来的课税问题和相关对策(3)
2017-09-21 03:05
导读:3.建立专门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税务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的
3.建立专门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税务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的详细资料,拥有相应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活动情况和记录。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定期的情报交换机制,使税源监控更加有力。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申报相应的电子商务资料,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络服务商出具有效的证明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上网企业通过网络提供的劳务、服务及产品销售业务应单独建账核算,以使税务机关核定其申报收入是否属实。
4.充分行使《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权。
国外税务机关当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或不能如实提供企业纳税资料时,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商业行为实行“估税”,即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资料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我国税务机关的检查部门应借鉴国外税务机关的先进经验,依据《征管法》的规定,在加强调查取证的同时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权。对不能如实申报电子商务相关资料的企业。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征收应是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