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税费改革调研报告
2017-09-26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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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在全国率先全面
江苏是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税费改革的地区,改革历时已有一年,认真回顾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经验,存在的矛盾和,化解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和改革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效果 1.农民的减负目标已基本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和主体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江苏各地围绕这个主体目标,深入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顺利完成了方案制定、上报审批、组织归户、检查验收、夏秋两季征交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保证了税费改革平稳有序的推进。税改后全省共征收农业税25.61亿元;农业税附加5.08亿元,农业特产税0.9亿元,农业特产税附加0.18亿元,一事一议筹资8.8亿元,合计40.59亿元,农民人均负担77元,较改革前税收及合同内、外人均负担154元,减少77元,减幅为50%。“两工”提取1.67亿个,较上年减少 2.6亿个;以资代劳总额3.86亿元,较上年减少6.8亿元。 2.各项配套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1)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村区划调整、人员分流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乡镇数已由改革前的1974个减至1372个,乡镇平均人口由3.1万增至4.5万;行政村由35258个减至20219个,缩减幅度为42.7%;村组干部由43万人减至22.65万人,其中村干部减少8.7万人,仅此一项减少农民负担4.4亿元。(2)推进了农村体制改革。税改中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由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核准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委托银行代发到人,使部分地区过去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按照适度规模办学的要求,调整了农村教育布局。(3)推进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通过采取综合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建立用人竞争机制、确定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等措施,对原来的“农村七站八所”,加以辙并改建。全省大部分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已由原先的20个左右调并为现在的6—8个,精简人员编制达到30%。并从有利稳定、人尽其才的原则出发,对精减人员实施了多渠道分流。 3.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了农村税收的征收行为。为了保证税改后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开展,江苏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定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优先保障村级基本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江苏去年上述各项到村资金10.03亿元,高于改革前1999年村三项支出9.27亿元的水平,使大多数村的基本开支得到了保障。为了规范征税行为,江苏按照中央要求,将农业“两税”以及附加的征收职能归口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意见》。与此同时,还针对涉农收费问题采取了一些专门措施。 4.改革使农村长期积累的许多矛盾得到初步化解。其中包括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第二轮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形成的机动田、黑地、两田制、、宅田合一等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农村税费改革还增强了各地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紧迫感。各地采取措施,清理账目,已分类处置了一批债务。
二、改革留有难题和大量的后续性工作 1.税改后一部分乡(镇)村的可用财力明显减少,难以维持低水平运转。在苏南如果以每年10万元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约占10%;在苏中如果以7万元作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约占30%;在苏北如果以5万元作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也要达到30%。全省2.1万个村,大致有6000个左右的村存在缺口。税改后出现了一些减支因素,但总体上要保证这些村的正常运转还相当困难。 2.一部分乡(镇)陈欠债务数额大、清偿难。有的村仅农民手中的各类债务凭证就有十几万元。大部分负债乡村缺少可以盘活的集体资产和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因为负债,有的乡村受到了司法诉讼和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的处罚,分散了干部精力,也给农业税征收增加了难度。农民以债据抵税成为今后税收中难以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3.贫困地区对配套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弱。一部分经济贫困地区因缺少对改革的成本投入,出现了教育布局调整难、事业单位改革推进难、人员分流落实难等一系列新的矛盾。宿豫县辙并村组以后,精减村组干部 4442人,一次性补偿需要资金617.18万元。灌云县农村教育负债4496.98万元,亟待解决的学校危房有10万平方米,需投入6000万元,经费的筹措十分困难。 4.由于筹资筹劳数额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难以举办公益性事业。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型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乡村公益事业受制于投资主体受到一定;一部分乡(镇)村的道路、桥梁、水渠急待修理;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累性问题更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仅靠筹资筹劳,要上那些使公众受益的项目难度很大。 5.农业税收任务因缺少征收保全措施增加了难度。税改后,农业税的征收主体是农税征管机关,乡镇只属于委托代收机关,农税部门限于人力、物力和缺少应对手段,要完成当期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和清收尾欠税款难度较大。发展下去,势必造成拖欠越来越多,尾欠越来越大。 6.一部分种粮大户和纯农户因税改反而增加了负担。据丹阳市测算,税改后,种粮大户每户增加负担约50元,增负20%左右。 7.水利:工程水费等涉农服务性收费标准提高给农村税费改革造成了负面影响。 8.“一事一议”的规范要求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尽吻合。许多地区由于受到议事、议事条件、农民民主议事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影响了议事效果。议而不决、议而不行或根本就无法议事的事情累累发生,一些地区已经将一事一议“束之高阁”。 改革是权力与经济利益的调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主体任务基本完成之后,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以及对解决旧体制遗留问题的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和经济准备不足,欠妥,仍然存在一些矛盾,这是正常的。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着力化解问题和矛盾,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后续性工作才能实现改革的各项预期目标,不断深化和发展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