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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

2017-09-27 01:56
导读: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上的“内外有别”和税负上的“外轻内重”,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因此,
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上的“内外有别”和税负上的“外轻内重”,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因此,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势在必行,而合并后的企业 所得税制应大胆借鉴国际通行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税基式间接优惠方式,按照“拓宽税基、减少优惠”的改革方针,缩小内外资企业的优 惠差别,取消一般性优惠政策,调整税收优惠导向,规范税收优惠方式,体现国民待遇原则。  1、规范税收优惠方式。由于税收直接优惠的局限性,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的税收优惠已普遍转向能促进企业进行开发和技术革新的间接优惠上来。因 此,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不分内外资企业、新老企业,由以直接减免为主转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在完善减免税等各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首 先,应建立加速折旧制度,对不同的固定资产规定不同的折旧和折旧年限。其次,应对国家重点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实行投资税收抵免,允许企业按资本 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抵免比例可根据设备的先进程度、投资类型、投资地区而有所区别。最后,应建立投资准备金制度,允许高科技企业 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用于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保证专款专用。  2、缩小内外资企业的优惠差别。为防止假合资骗取优惠和老企业嫁接侵蚀税基,应不再对新办外资企业一律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笔者建议,这项优惠政 策只适用于新办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企业,对于原内资企业嫁接的外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条件和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不得再享受此项优惠。这不仅符合国民待 遇原则,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优惠差别,更重要的是可以打击假合资的现象,防止国内资金的大量外流和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3、取消内资企业的一般性优惠。,全国性的有明文规定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就达一百多项,地方自行变通的优惠措施为数更多,使税收优惠这个特殊调节手 段变成了普遍调节手段。这不但导致税负不公,也财政收入,不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因而,对外资企业取消普遍优惠后,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也应 加以清理。可考虑将民政福利、校办企业等的一般性税收优惠适当降低或取消。但为了支持残疾人事业、事业和再就业工程,可通过以下措施达到目的:一是凡 安置残疾人员和下岗人员的企业,不分内外资性质,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给予财政补贴;二是规定企业用于福利、教育事业的捐赠在税前按实扣 除。取消以上优惠,不仅能减少国家税收流失,而且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残疾人员和下岗职工社会的必然选择。  4、调整税收优惠导向。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我国应逐步建立以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相协调的优惠机制。既要考虑当前 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又要考虑到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具体而言,应当对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在WTO允许 的范围和时间内给予税收上的支持;同时应当强化对基础产业、高新技术及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支持,鼓励人力资本投资,对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给予税收补贴等特 殊优惠,形成“政策优惠——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建议在产业优惠上,对只要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不分内外资企业,均可给予 税收优惠;原内资企业享受的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税收优惠、农林牧等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在区域优惠上,重点应由经济特区、开发区等沿 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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