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逻辑(4)
2014-08-29 01:13
导读: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必然涉及公共资源的再分配,而如何分配均等化资源又是由政治程序决定的,所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实施也被深深地打上了政治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必然涉及公共资源的再分配,而如何分配均等化资源又是由政治程序决定的,所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实施也被深深地打上了政治的烙印,或是受政治的影响,或是用来影响政治。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诸如“跑部钱进”等事情,甚至出现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由于对中心(联邦)政府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反而获得更多均等化资源的现象,如丹麦最富裕地区2004年的财政能力指数为134%,实施均等化体制之后反而进步到175.4%。有时,政治家或主管政府官员也会把均等化资源用于赏赐支持自己的地区领导人或是用来换取地区领导人的支持
[6]。
由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能够作用于社会公平又可以影响经济效率,再加上在更多的情况下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的是相互替换的关系,所以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存在一个政治可接受性的题目,即某一时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替换关系是否为大部分地方政府和社会成员所接受。政治上是否具有可接受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败。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
在实践中,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通过具体的均等化标准来加以实现的。从理论上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有最低均等标准、基本均等标准和完全均等标准三种。在不同的均等化标准下,实施须具备的条件条件、纳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实施力度等均有所不同,而且不同均等化标准体现出的基本逻辑也是不同的(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