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日本废弃物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2014-02-16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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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循环利用,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
摘 要: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循环利用,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途径是对废弃资源回 收再利用。日本将废弃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回收处理作为其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确定了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方;针对不同种类的废弃物质,建 立了快速畅通的废弃物回收体系,保证了废弃物快速有效的回收利用。由于中国与日本在废 弃物回收管理领域差距甚大,因此中国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者,构建完 善的回收体系,实施产业倾斜政策,实现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业化,以促进中国废弃物回收 管理的良性发展。 关 键 词:循环经济;废弃物管理;回收模式 Abstract: The core of recycling economy is essentially to consume the natural resources asfew as possible by way of recycling the waste reutilization. In Japan, making t he waste h armless and converting them into renewable resource have been an integral part o f its recycling economic system, and there is a perfect legal system to make cer tain that who shall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waste recycle, as well as an unblock ed and quickly operated waste recycle system to make sure of highly efficient wa ste collection. In this respect a wide gap is found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andin China what shall be done first includes to legislate against that nobody isresponsible for waste recycle and to build a relevant system to which an emphati cally supporting policy shall be given to industrialize the waste recycle undereffective management. Key words:recycling economy;waste recycle management; recycling mode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物资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包括三个基本原则:减量化(red 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即3R原则。尽管从循环经济的含义来说,从生产和 消费的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产生最为重要和关键,但从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水 平来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全实现源头控制目标是不现实的,而经济发展过程中废弃物 的产生却是源源不断、不可避免的,因此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处理无论是从资源节约角度 还是环境保护角度,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迫于资源危机和防止 污 染的双重压力,开始重视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经济手段的调 控,建立和完善废弃物回收网络,以此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这些做法大大提高了资源利 用率,降低了环境的压力,也为其他国家积累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本文将对日本废弃物再 利用模式展开梳理,概括日本废弃物管理模式的特点,通过分析制约中国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发 展的问题,结合日本经验,提出相应政策措施,从而实现中国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科学、健康 发展。
一、 日本废弃物管理模式的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以一种高原材料消耗、高能源投入、高经济增长以及高环境破 坏的模式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城市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而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 匮乏,近90%的资源依赖进口。为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政府积极地鼓励和引导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先后建立了多 层次、多方面的法律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大力 推行。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日本已成为世界上资源回收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在构建循环经济社会过程中,日本政府注重法律的支持。1991年,日本再次修订了《废弃物 处理法》,并通过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1993年,日本以减少人类对环境的负荷为理 念制定了《环境基本法》,此后,日本政府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制定了一整套促进建 立循环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如《家电回收法》、《汽车回收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 收法》、《食品回收法》、《绿色采购法》等。200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 成基本法》,确立了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目标。根据该法律的社会化措施体系,日本 最终形成了废弃物回收的三条主要途径:行政收集、民间团体回收以及直接搬运,最终由回 收部门提供给所需的各产业部门或废品收购部门。在该部法律中,确定了社会各方在保护资 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有责任制定基本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 提 供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如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再利用生 产系统;责任企业负有对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义务;民间团体须依据政策法规组织废弃 物回收;消费者有密封垃圾、分类排放、按规定付费,并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在该法中,特别将“排放者责任”和“扩大生产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予以确定[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