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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下(3)

2014-02-23 01:02
导读:2 蓖乜碚治参与的渠道 除选举之外,在目前的中国,有组织的政治参与渠道只向“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开放。但老百姓和知识精英都有各自的政治参


2 蓖乜碚治参与的渠道

除选举之外,在目前的中国,有组织的政治参与渠道只向“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开放。但老百姓和知识精英都有各自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知识精英选择“关键时刻”通过大众传媒进行的“献计献策”活动,已经预示了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院外活动”的“苗头”。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作为“压力集团”对中央政府的“游说”活动正在迅速发展。

随着政治协商制度逐渐趋于“名副其实”,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也日趋活跃。为了向执政党和社会公众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各民主党派越来越积极地利用各种机会发挥“建议和批评”职能。 1978 年以来,各人民团体的“政府工具”色彩在渐渐减弱,而它们的“代表性”功能却在持续增强。与十几年前相比,它们变得越来越像“利益集团”。例如,进入 90 年代中期以后,工会和妇联自觉地担当起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代言人的角色,为他们的利益奔走呼号。但总的来看,社会团体的参政活动仍较微弱,对中国的高层政治决策影响较少。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遏制官员的腐败从而赢得民心,在“选举”和“议会”之外,政府还开辟了一些特殊的政治参与渠道。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开设“热线电话”、设立地方行政首长“接待日”,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也都开设了“热线电话”,帮助政府收集群众意见。但是,“热线电话”和“接待日”仅仅是老百姓“反映意见”的渠道,至于“要求”能否得到满足,“意见”能否得到采纳,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近年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种形式的“公开化”改革逐渐推广开来,增加了公共管理的透明度。除此之外,当通过正常渠道或正常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老百姓会采取“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如爆破,集体上访,游行示威,聚众冲击政府、党委、司法机关,等等。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中国的知识精英要比普通百姓幸运得多,改革大大地拓展了他们参政的机会,尽管政府仍然对其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那些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经济学家的建议,受到政府的重视和鼓励,他们甚至可以直接进入官方决策机构,充当参谋,或是直接出任党政官员。今天的一些学界精英,每逢重大时刻,如党代会和人代会换届的时候或每年的“两会”前夕,都会利用各种媒体发表意见,试图以此影响政府的决策。

综合来看,在当下的中国,真正有组织的压力集团是地方政府。如今为了竞争有限的中央财政资源,使本地区分得一块更大的蛋糕,通过密切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的个人关系,通过请客吃饭,通过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送礼,地方政府积极地影响中央决策。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联络地方政府和中央机构的感情,而联络感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行贿”。在此“行情”下,那些不谙此道的地方官员甚至会遭到本地人民代表的谴责。

3 贝印胺ㄖ平ㄉ琛钡健耙婪ㄖ喂”

中国法治建设的起点是恢复检察院和法院,随后进入了“法制建设”阶段,近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标志就是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革”中被撤销的检察院和法院得到恢复,但是司法独立至今仍然没有得到保障。尽管《宪法》把法院和检察院首长的任免权赋予了“人大”,但是党政领导对本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任免却具有实际上的决定权,而且法院和检察院的财政拨款也掌握在政府手中。法院和检察院自身的腐败问题也相当严重,并已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 1998 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两院”的工作报告险些没有通过。这是中国“人大”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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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79 年至 1997 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 328 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批准了 791 件行政法规, 30 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了 7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 。如此规模的立法活动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未有的。这一时期,制定了第一部《民法》,修改了《刑法》,改革了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当然,立法的成就并不等于法治的成就。“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党政干预”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令人切齿痛恨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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