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下(4)
2014-02-23 01:02
导读:早在 1979 年中共中央就要求在大、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从 1986 年开始,中国发动了全民普法运动。 1986 ~ 1990 年期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
早在 1979 年中共中央就要求在大、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从 1986 年开始,中国发动了全民普法运动。 1986 ~ 1990 年期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 1991 ~ 1995 年期间,普法对象扩展到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与此同时,还在大、中、小学开设了法律课程。
中共“十五大”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中国从“法制建设”阶段进入了“依法治国”阶段。“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毫无疑问,“依法治国”原则的提出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一原则要求,从普通公民到公职人员,从一般社会组织到国家机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都要服从法律。它强调“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强调不能仅仅把法治的对象局限于不掌握任何权力的普通老百姓。它强调不能把领导人的讲话当作“法”,不能把违背领导意志当作“违法”,任何个人意志不经过法律程序都不能成为治国准则。它追求的目标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法律和制度的连续和稳定,避免“因言废法”、“因人改制”的历史规律重演。值得注意的是,“十五大”所确立的“依法治国”突出了“在党的领导下”这一前提条件,亦即依据什么样的“法”来“治国”还得由党和政府来决定,不过只是要求党和政府也要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在此前只有普通老百姓才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大学排名 4 弊型时期的政治稳定及其未来发展
1978 年以来,中国政治稳定最主要的标志就是“政权的稳定”。中国共产党稳定地把持了国家政权,武装力量牢牢地控制在执政党手中,令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家头痛的军事政变从来没有发生,甚至连发生的“迹象”都没有。其次是“政治制度的稳定”。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制度等,都没有动摇。再次是“治国纲领的稳定”。尽管其间经历了或大或小的几次反复,但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国策和党的政治路线基本上得到了始终如一的贯彻。最后是“社会的稳定”。除了“八九风波”之外, 20 年之间,中国没有出现重大的社会动乱。
奠定中国 20 年政治稳定的基础,一是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二是限制有组织的政治参与的发展,特别是坚决地、毫不留情地打击政治性结社尤其是建党活动。毫无疑问,这种政治稳定基础在短时期内是稳固的,也是有效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侵蚀政治稳定基础的因素也在逐渐形成和发展。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和中国日益溶入
世界经济,国民经济的自主性也将日益增强,相应地政府控制经济增长的能力也将不可避免地日趋减弱。因此,建立在经济增长基础之上的政治稳定也就越来越脱离政府的控制,或者说,主导政治稳定的力量逐渐转移到“异己势力”的手中。其次, 20 年来的政治稳定部分程度是通过“压制”社会的政治参与要求实现的。但是,随着社会政治参与要求的日益强化,随着社会领域的逐渐成熟,随着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和深化,“压制”的成本将越来越高,而且政府能否继续拥有和保持强大的“压制能力”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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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不稳定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新的集团急起动员参与政治,而与此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十分缓慢” 。“社会动员和参政范围既深又广,而政治上的组织化和体制化的速度却十分缓慢,其后果便是政治上的不稳定和混乱” 。亨廷顿认为,现代化必然带来“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如城市化、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工业化以及大众传播的扩展等”,而这些变化势必“使政治意识扩展,政治要求剧增,政治参与扩大”,还“削弱了政治权威的传统源泉,也削弱了传统的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