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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价格理论的质疑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2)

2014-07-25 01:15
导读: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从相反的方向,也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他们则是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并用使用价值代替了效用,从而否定了商品的效用,

  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从相反的方向,也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他们则是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并用使用价值代替了效用,从而否定了商品的效用,及效用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果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陷入了坚持商品的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另一种片面观点。在指导现实经济中就产生了片面重视生产忽视需求,而最终导致了或成为了计划经济世界性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计划经济的价格理论指导下,把价格中的效用的货币表现抛弃了,把消费者的需求在价格中的作用抛弃了,其资源配置的价格调节怎么会不是重视生产,忽视需求呢?何况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还以行政手段并在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通过经济计划和计划价格为主来进行调节的,必然使经济更是雪上加霜。结果一方面许多产品生产过剩,积压在库。另一方面许多产品又短缺难求,只得凭证购买,走后门购买,排长龙(队伍)购买……等等怪现象丛生,严重打击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计划经济怎么会不在国际竞争中失败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怎么会不随着计划经济的失败而被冷落或被边缘化呢?当然,这里论证计划经济的失败,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的因素而言的,把非经济方面的因素抽象了。  二、马克思没有区分卖方价格、买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是他在价格理论上陷入片面性的主要原因
  
  1、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卖方价格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执行其价值尺度职能,就可以把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商品中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生产者或卖方劳动的凝结。所以把商品中的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或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用货币把卖方在商品中凝结的劳动表现出来,并用观念上的货币作为商品的标价或卖方的喊价,而成为卖方价格。所以卖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简言之,卖方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从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来分析的。卖方价格的形成,一般说还要考虑外部因素或外因,如商品供求中的诸多具体因素。但这些外部因素,一般说只能起影响作用,不是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即价值的货币表现,或价值和货币这两个因素。因此,如果我们把影响卖方价格的外部因素暂且抽象了,仅考察决定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卖方价格的表现形式就应是:X商品价值=Y货币。这个等式也就是卖方价格公式。但是马克思价格理论中没有卖方价格,而且还把卖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混同一起,认为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格。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难道X商品价值=Y货币或价值的货币表现,真是价格或成交价格的等式或公式吗?不是。因为X商品价值=Y货币仅表示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并不表示货币和商品相交换。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体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货币是无法也不可能直接和商品的价值相交换的,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以货币交换商品的价值,等于以价值交换价值,或以价值购买价值,是悖理的。因此,X商品价值=Y货币的等式,只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把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即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形成卖方价格。并不表示商品价格与货币二者交换,或用货币去购买商品的价值,而成为成交价格或价格。
  价格或成交价格的公式是X商品=Y货币,这将在下文加以详述。它和卖方价格的公式即X商品价值=Y货币是不同的。
  
  2、效用的货币表现是买方价格
  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也没有买方价格。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那么,货币的主人或买方愿付多少货币购买或交换呢?这要取决于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能给买者带来多大的需求满足或效用。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给买者带来的效用越大,买方就愿以更多的货币或以更高的买方价格(即买方的出价或还价)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商品或其使用价值不会给买者带来任何需求的满足或效用,买者是绝不会付钱去购买或交换使用价值的。再如同一种商品或同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不同的买者会形成不等的效用或需求满足,因而不同的买者愿付的货币或愿出的买方价格也就不同。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买方价格实际上是效用的货币表现,而不是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由于第一,买方的货币不是为购买商品而购买商品,也不是为交换使用价值而交换使用价值,而是为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能给买者带来效用而用货币去购买或交换的;第二,商品及其使用价值是形成效用的必要条件,如果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不能给买者带来效用。购买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也就没有必要了;第三,由于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货币是不会用来购买或交换价值的,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交换价值就等于价值交换价值,是悖理的。所以,购买商品也就是为了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给买方带来效用或需求的满足。因此,买方愿付的货币或买方价格的依据只能是效用的货币表现,不会是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更不会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效用的货币表现是买方价格形成的根据;商品或其使用价值只是买方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买者必须购得商品或交换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得到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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