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创新论(3)
2014-08-24 01:39
导读:这样的判断可以从1994年改革前后的财政、经济状况来印证。改革前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正效率递减、负效率上升
这样的判断可以从1994年改革前后的财政、经济状况来印证。改革前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正效率递减、负效率上升,作为过渡性策略的体制设计已经不能适应演进中的经济运行要求。突出的一点是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的利益分权模式越来越助长地区经济封锁和市场割裂,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而各地按行政隶属范围设置的保护性措施,形成了“块块”之间的封锁,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与此同时,以财政退让政策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政策初衷与实际效果的差距也越来越大。随着情况的变化,企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已不再是单纯减税让利可以解决的。二是在渐进转轨的过程中,多种规则并行的矛盾导致财政体制的分割局面,并直接导致财政收入的分割与下降。
改革后的效果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财政局面的迅速改善,表明财政运行得到了适宜的体制保障。1994—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加2.14倍,年均增长17.8%,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实际运行中一直在52—56%之间。改革前后比较,1987—1992年包干体制下,全国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加226亿元,体制改革后,1994—1997年全国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073亿元,1998年以后平均每年增加1800—1900亿元。二是新体制总体上适应和支撑了1998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体制、财力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运行。
3.1998年的财政制度创新与1994年的财税体制有着内在联系。1998年以后的政策效果以1994年体制为基础,体现了体制实践的意义及体制的效率。对1998年财政制度创新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于政策实施的具体,而必须置于大背景下深化两点认识:一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与整个转轨的内在联系,即制度必然性,正是经济转轨的背景决定了1994年财政制度创新的转折点意义;二是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与1994年财政体制的内在联系。1994年市场化的体制基础为市场化的调控政策提供了平台,财力的迅速增长承载了6600亿元国债的潜在风险,专项性的转移支付扩大了公职人员工资、保障、中西部等方面的支出,从而保证了1998年以来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因此1998年以来的财政运行可以看做是第一次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宏观调控实践。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1998年财政制度创新的原理和全局意义可以概括为:(1)当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市场机制开始主导国民经济运行但其体系远未完善、短缺经济现象基本消失、供求结构非均衡上升为主要矛盾的特殊阶段以后,由于多“二元结构”约束和“储蓄过量漏损-(9的交互作用,产生了家庭部门消费需求不足、滞留银行存款偏多及部门投资意愿不足的严重不对称。(2)政府针对连续使用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不明显的情况,通过财政投融资的政策创新与银行信用对接,将家庭部门滞留在银行账户上的储蓄沉淀吸纳转化为政府公共投资,拉动经济,从而避免了经济失速,以及因信用紧缩可能发生的一系列连带支付问题。(3)这一财政运作机制创新的政策目标可以图1描述。
显然,积极财政的政策目标是通过政府投资推动启动市场机制的传导和自运行能力,即经济增长→消费旺盛投资活跃→经济增长的循环。
4.关于经济转轨背景下的财政制度创新与效果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一个链式过程:1978年财政以体制退让启动和支撑改革→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不同演进带来相互之间关系的变动,财政推动的转轨绩效曲线变动、财政自身运转绩效曲线变动成为考察财政制度创新的重要指标→随着两个曲线的负效率持续大于正效率,财政体制已大大落后于经济体制进程和自身的财力要求,面临创新压力→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源于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的要求,是按照微观市场机制调整宏观调控体制的改革,由于这种适应性,财政自身的状况迅速改善→1998年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提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积极财政政策是针对市场经济进行的第一次调控手段的创新,其效果体现了宏观体制与政策对市场环境的适应性。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条件和政府主导的有秩序推进的改革路径选择,规定了财政体制改革职能的多义性和承载任务的复杂性。但总体上看,财政的制度创新逻辑始终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政府推动经济转轨、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根据体制演进和经济运行的变化进行创新;二是本身作为经济转轨的一部分,适时进行改革,保持与整个体制的同步性和一定的运转效率。这两项内容交织在一起,形成财政制度创新的基本线索,同时二者的关系也构成制度创新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