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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边贸易体制下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2014-12-05 01:39
导读:经济管理论文论文,论多边贸易体制下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内容摘要]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法和竞争政策具有一致性
[内容摘要]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法和竞争政策具有一致性,但也存在诸多冲突之处。国际社会对二者的协调提出三种方案,其中,以在《反倾销协议》中引入竞争政策的改良方案比较切合目前实际。但长远看,还是需要在WTO内建立一个协调各国竞争政策的法律框架和机制。当然,这最终取决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各国实力的彼此角力。
  [关键词]反倾销法,竞争政策,多边贸易体制,冲突,协调
  一、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
  传统上,倾销是指“同类产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人们通常认为此价格差或歧视不利于竞争”。倾销一般可分为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种形式,其中掠夺性倾销,就是企业以低价竞争为手段将竞争对手排挤出竞争市场,最后以高额垄断利润获取暴利。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只有掠夺性倾销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有害于正常贸易,而其他两种倾销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危害,它们只是企业根据市场状况采取的正常商业策略。GATT/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并没有谴责所有的倾销行为,只有那些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品,并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倾销行为,才是需要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被规范和禁止的。
  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目前所允许的反倾销行为,学界一直质疑颇多。有学者已经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反倾销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有相当的负面作用。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价格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稳定而相互分割的市场上,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对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分别制定不同的价格,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策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低于国内价格乃至低于成本销售作为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市场竞争并无损害,因此为竞争法所允许。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倾销法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并予禁止,本身就是一种损害竞争的行为。至于掠夺性倾销,尽管其具有一定的反竞争性,可能危害正常的商业运作,但由于成本太高,最终获得垄断利润的机会很小,所以其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区分倾销种类的反倾销从根本上来说是有缺陷的,它既不利于鼓励竞争,抵制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也不利于对消费者及相关下游产业利益的保护。而对于掠夺性倾销,只要适当运用竞争法以维持市场的可竞争性,它实际上也不太可能会造成危害。相反,在实践中,尤其是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加深和关税壁垒保护作用的减弱,反倾销措施反而成为一些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被各国所“滥用”,给国际贸易造成了大量的扭曲。对此,有学者甚至批评称,“GATT/WTO对反倾销的容许,已成为目前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主要弱点”。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尽管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倾销并不必然损害竞争、反倾销反而具有一定的反竞争性,但各国在反倾销立法上却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以美国最早的反倾销立法——1916年反倾销法为例,该法以倾销行为之存在为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客观标准立法取代了采用严格主观标准的立法,这一转变使反倾销法规制的范围大为拓展,即只要客观上有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倾销行为,就都可落入其规制范围之内。这样,反倾销法因为其在管辖范围和具体操作上的优势,就从竞争立法中分立出来,并逐渐成为各国在打击掠夺性倾销旗号下规制所有国际贸易中低价销售行为的贸易政策工具。相应地,反倾销法保护主义工具的特性逐渐占了上风,反对不正当竞争则沦为掩盖保护主义的幌子。
  实际上,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存在一些天然的联系。反倾销主要针对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差价,目的之一是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而竞争政策是以竞争法的形式,禁止滥用市场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目的也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效率。此外,由于竞争法在管辖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无力管辖对其他国家有影响的国内企业行为,也不能约束来自国外而影响国内经济的行为,反倾销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竞争法的这一缺陷,它能够约束国外企业对国内经济具有影响的经济行为,即二者具有互补性。在这个意义上,如John Jackson教授所言,国际贸易政策是无法完全与竞争政策相分离的,实际上许多例子都证明,贸易政策问题会触及竞争政策、甚至是与竞争政策相重合,这其中就包括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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