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国直接投资市场解析论文(2)
2015-08-25 01:11
导读:5 所有不在已公告的产业部门政策上限范围内的提案。 不在上述自动许可范围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必须经由政府许可途径,事先获得政府的许可。此类投资提
5 所有不在已公告的产业部门政策上限范围内的提案。
不在上述自动许可范围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必须经由政府许可途径,事先获得政府的许可。此类投资提案由外国投资推广局考量。
除海外印度人投资、出口导向单位以及零售交易(单一品牌产品)外国直接投资外,所有外国直接投资案中的申请应向财政部经济事务司的投资推广局提出。海外印度人投资、出口导向单位以及零售交易(单一品牌产品)外国直接投资的申请则应向产业政策与推广司的产业协助秘书处提出。
申请案也可向海外的印度大使馆提出,印度大使馆会将申请案移交给经济事务司作进一步的处理。申请人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FC—IL表格,提出申请不需任何费用。
印度政府对各产业部门/活动吸纳外国直接投资的股权上限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 外国直接投资可达26%上限的部门/活动包括:传播媒体,如调频广播,上连到新闻与时事的电视频道;印刷媒体,出版新闻与时事的报纸和
期刊;国防产业;保险;石油与天然气。
2 可以达到49%上限的部门/活动包括:传播业中设置上连器、集成器等的硬件设备,有线电视网和直播电视服务;国内定期航班客运航空部门(不得有外国航空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产重组公司;公共部门事业所做的石油提炼;大宗商品交易;证券交易所;信用调查公司。
3 允许达到51%上限的部门/活动包括:单一品牌产品的零售,这种零售不仅要征得政府事先许可,而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产品在全球必须使用相同品牌行销;第二,销售的产品属于单一品牌。不得零售使用不同品牌名称的多项产品,即便这些产品是由同一制造商生产的。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4 能够达到74%上限的部门/活动包括:电信服务;附频道的资讯服务提供者、无线电呼叫以及端对端宽频服务;卫星的建立与营运;私人部门银行;不定期航班航空公司、包机航空公司(不得有外国航空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货运航空公司及地勤服务。
5 在遵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外国直接投资可达100%上限的部门/活动主要包括:现有机场的发展;供内部消耗的煤和褐煤开采;非银行金融公司;营建开发;贸易;电力交易;无频道资讯服务提供者;暗纤、路权、管路空间、塔台的基础建设提供者;运送邮局法规定范围以外物品包裹的快递服务;酒精饮料的蒸馏和酿造;雪茄与香烟以及茶叶等。
印度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领域有:博弈部门、彩券业、核能以及零售交易(单一品牌产品除外)。
印度政府通常是通过发布《新闻通告》的方式对外国投资政策进行调整与修正。如果是产业部门政策、产业部门股权上限有何变更,则通过产业政策与推广司产业协助秘书处发布《新闻通告》来告知。所有《新闻通告》均可在产业政策与推广司的网站上获得。根据外汇管制法,印度储备银行亦有权公告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二、组织形式及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