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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从合同关系的角度,综合分析了国际EPC/交钥匙项目合同中业主所承担的主要义务。依照国际工程合同的基本原理来概括业主的总体义务,具体论述了项目过程中业主方应当承担的四类基本义务(支付的义务、提供现场和通行权的义务、提供工程资料和数据的义务、提供协助和配合的义务)。本文旨在强调承包商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知晓并注重业主承担的义务,以便正确地把握和识别索赔机会,保障自身的合理权益。
关键词 EPC交钥匙合同 业主方 义务
为了实现双方的权利,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自的义务。近年来,由于国际EPC/交钥匙合同中的规定对承包商越来越严格,以致造成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过大,索赔更加困难。研究EPC合同下业主的义务,有助于承包商把握和识别索赔机会,在合同双方实施工程的博弈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己方的利益。
一、业主方的总体义务
国际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该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协议,并在合同中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EPC合同,从管理目标来看,业主与承包商各自享有终极的“静态权利”(Rights),即业主有权“及时得到竣工的工程,并投产运营获得投资收益”,承包商有权“按时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支付,实现其工程承包经营的目的”,合同双方同时承担与其权利相对应的义务(ObLigations),即国际工程中常说的,“The Em-ployer gets what he has paid forand the Contractor gets paid forwhat he has done,”。按照管理过程分类,合同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享有相应的“动态权力”(Power/Authority):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建议权、知情权,这些权力根据合同约定,在双方之间分享,双方就各自权力承担相应的行为职责(Duties)与责任(Liabili—ties)。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职责、责任分别体现在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EPC)整个过程中。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